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贸大 > 正文

媒体贸大

《中国工商报》:(黄勇)更高定位 更大成就 更有效监管——专家学者热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8日 编辑: 黄勇

《中国工商报》:(黄勇)更高定位 更大成就 更有效监管——专家学者热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8-3-26)

2018317日,工商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下一步,要继续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更高定位、更大成就、更有效监管,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报今日摘登部分专家学者的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1B8D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黄勇教授发言表示,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竞争政策,在我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且发展迅速。此次改革把三家垄断执法机构合一,体现了对竞争政策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应当上升到顶层政策的设计层面,从制度方面思考如何推动深化改革。《反垄断法》就是市场规则的法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是一项空设的制度,而是与《反垄断法》及相关执法部门相衔接,这样才能保证它的生命力和延续性,衔接点就是行政垄断这一章以及执法的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顶层设计,二是要治理各级政府滥用权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问题,三是要治理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专门提出,要建立竞争中立。所谓竞争中立,实际上就是国家资本参与的市场主体的中立性问题,他们应当与其他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这恰恰是营商环境、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工商总局在去年和今年的工作重点中都提到了公用事业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办,这是竞争中立的一个典型实践。《“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要有国际化视野。外国执法机构非常关注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国际化视野的落实。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应该符合反垄断执法的特色和规律,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特点和国际化需要。例如,事先强制申报义务的特殊性、国际化、程序化如何保证?目前,监管部门之间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别,如自首制度,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市场发展快,执法合规也一定要快,包括部门规章和标准、价格与非价格的整合和程序上的统一。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长何昕,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洪银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一鸣,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士英,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银温泉,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范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肖江平,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等参加会议并发言。 

    原文链接:http://www.cicn.com.cn/zggsb/2018-03/26/cms105534article.shtml


更多资讯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

投稿邮箱:news@uibe.edu.cn读者意见反馈:xcb@uibe.edu.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1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内备案号:外经贸网备314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