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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邱兆祥 刘永元)扩大金融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2日 编辑: 刘璇

扩大金融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2018年7月2日 12版)

邱兆祥 刘永元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基本特征,就是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金融开放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扩大对外开放既是富民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金融开放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我国政府基于国内外宏观环境,并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变化和社会矛盾变化做出的重大判断。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创造了GDP年均增速超过10%的世界奇迹,在经济总量上实现了长足进步。然而,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却隐藏着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等低质量发展的问题。此类问题如不重视和着力加以解决,就必定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国经济面临的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从原来单一追求速度增长,转变为在一个相对较高增速上提高发展效率(质量)的问题。即通过在短期内适当牺牲一定的增长速度来换取效率的提升,从而提升经济增长的持续性。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长目标的转变,由原来GDP增速为单一目标转变为绿色GDP、能耗GDP等效率指标GDP为主要增长目标;二是增长动力的转变,由粗放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进行转变;三是经济增速的转变,经济从高速增长换挡到中高速增长。

    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表现为投入—产出效率的提升。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金融资源能否有效的配置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从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过程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金融抑制的政策,通过利率管制、资本市场管制、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既最大限度将分散储蓄转化为集中投资,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这种金融封闭和金融抑制的政策也导致产生资金空转、过度金融化、金融乱象突出等诸多问题,现已难以匹配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金融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扩大金融开放来满足和对接这种需求。其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能源等要素生产率出现不断递减的现象,而要提高经济发展效率(质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提高金融的对外开放水平、扩大金融开放领域,通过引入国外发达的金融机构和全球金融资源,以使金融能更有效的助力国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二,由于缺少有效的竞争,我国金融领域出现了资金空转的问题,增加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金融开放有助于实现资金和资本的全球化流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三,金融开放将国内的金融机构置身于全球环境之中,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的先进经验,促使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在促进新产业和科技企业中的作用。此外,外资金融机构相对成熟的风控合规体系,还可以有效弥补本土金融机构存在的短板,促进整个实体在经济风险防控中运行。

二、扩大金融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条件

    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开放的重要载体,任何金融开放或者金融改革都必须围绕其能否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同时,金融开放本身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也要求金融开放必须同国家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现阶段,我国在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都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以扩大金融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内外部条件。

    (一)实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为扩大金融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任何金融变革和金融发展都必须以实体经济的需求为导向。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国际化金融产品需求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纯依靠国内金融机构已难以满足这种需求变化,迫切需要全球化的、更有效的金融机构通过配置金融资源来适应这种需求。这就为扩大金融开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其一,我国GDP增速仍保持在6%以上的中高位运行。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进入一个相对低迷时期,但我国实体经济仍具有增长的潜力和广阔的市场。2017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56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额为105万亿元,整体资金需求大于供给,这是吸引国外先进的金融机构来华经营的最基础的条件;其二,我国实体经济已经进入产业调整期,产业结构正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转型。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动力。从融资特点来看,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高风险、大投入、长周期的特点,难以匹配商业信贷的风险偏好,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已成为制约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国外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较为发达,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恰恰与我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相适应,这就为以扩大金融开放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二)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为扩大金融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基础

    金融开放必须与本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阶段相适应,超出本国金融发展阶段的过度开放很可能损害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甚至有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因此,扩大金融开放的首要前提,就是该国已经建立相对完善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能够抵御由于金融开放可能引发的金融冲击。加入WTO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市场化金融体系改革,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这也为通过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备基础。一是银行业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末,我国共有银行机构4500余家(其中外资法人金融机构39家),从业人员400余万人,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政策性银行和民营银行为补充的多层次、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在金融质量方面,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拨备覆盖率181.42%,风险抵补能力较强。二是股票市场逐步完善。截止2017年末,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3052家,其中,A股股票总数为3034只,总市值为55.68万亿元。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 统计,2016年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值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在发展质量方面,A股市场散户化程度逐渐降低,机构化、专业性的投资逐步增加。三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体系。2017年我国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资产规模167489.37亿元,保险密度2631.72元/人, 保险深度为4.42%,保险机构数量228家(其中外资保险机构30家),保险业外资占比6%。

     (三)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和改善,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了保障

    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因而关乎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扩大金融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在我国具有相对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上。否则,扩大金融开放非但不能推进国内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反而会因为缺少调控的手段引发“金融泡沫”和输入型金融危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得到有效加强,为通过扩大金融开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奠定了基础。一是在国家相关部门强化金融监管的背景下,金融业“去杠杆”、金融乱象治理、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得到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加强,为通过金融开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我国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在调控手段上,可以通过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定向降准等结构性工具,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三是我国建立了科学的汇率调整方式,确保扩大金融开放不会引发汇率剧烈波动。2015年8月我国进行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的中间价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中间价浮动空间扩大至目前的2%,2015年年底我国开始已将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政策范畴。

三、扩大金融开放的措施

   (一)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原则,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开放是完善金融市场机制、引入竞争,从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渠道。就当前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来看,应首先着重做好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通过引入国外优质的金融机构来推动金融服务的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补充国内不同层次客户需求,让原来获得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客群有机会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开放模式。相关机构应按照内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其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切实发挥金融中介作用,提升国内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二是金融开放应当遵循安全、有序、谨慎的原则。首先在上海、深圳等重要城市进行试点,逐步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在此基础上,再普及到全国其它城市,防止由于过度开放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通过“一带一路”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相关国家设置分支机构或者网点进行布局,积极服务国内企业在国外的项目建设,从而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协调推进金融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确保金融开放取得预期效果

    金融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者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金融开放超前或滞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开放的速度,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金融问题,从而影响金融开放的效率。一是在扩大金融对内、对外的开放过程中,要继续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推进汇率形成机制建设,发挥汇率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的功能,从而释放由于金融开放引发的金融风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应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是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从长期看,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是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有效服务于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资本项目受到严格管制,就会影响跨境资本流动,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就名不副实,只有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金融业实行双向开放,我国汇率形成机制和整个的金融业才能协调发展。要逐步加大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衍生工具、信贷业务以及个人资本交易等资本账户开放力度,研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试点,满足境内个人和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需求。三是要进一步通过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通过完善人民币的计价结算功能,研究推动大宗商品交易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人民币交易和储备功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助于避免汇率波动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损失和影响。

    (三)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基础设施,为扩大金融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保障金融交易进行的基础条件。金融基础设施与对外开放程度相匹配,是确保金融对外开放惠及全球、推动国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以扩大金融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就意味着要采取更高标准,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保障。一是构建与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的国际化监管体系。扩大金融开放必定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产生很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开放水平,必须要着力提高金融的监管能力。要继续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情况,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做好外债监测,防范外债风险。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确保金融交易合同的履行。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后,金融机构的外资进入形式、持股比例、股东资质将都发生变化,应该以扩大开放为契机,全面梳理现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外资金融法律法规。三是完善评级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交易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我国出现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评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应以扩大开放为契机,引入国际评级体系,并逐步将国内评级体系和国际评级体系接轨,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从而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邱兆祥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永元为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国家开发银行)


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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