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贸大 > 正文

媒体贸大

《经济观察报》:(杨军、杨荣珍)美国通胀削减法通过19个月后:全球开启补贴大战、影响逐年加深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编辑: 雨晴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4-03-30)

据商务部网站,3月26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以下简称“WTO”)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在《通胀削减法》(In-flationReductionAct)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上存在歧视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并就此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地时间3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发布消息称,美国驻WTO代表团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通胀削减法》部分内容及实施措施的磋商请求,正在审查此事。

2022年8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通过《通胀削减法》,该法案前身是2021年众议院通过的《重建美好法案》(BuildBackBetterAct),由于参议院对法案存在分歧,于是改名为《通胀削减法》,在参议院获得50:50的票选。随后,美国副总统投出关键一票,《通胀削减法》得以通过。

该法案取名为《通胀削减法案》,是基于当时物价高涨的背景,并非全部法案用于应对通胀。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CIFER)博士后研究员李元琨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该法案的细则来源于各个议员、机构和委员会的政治诉求及意见。“为了能够最终获得通过,法案中也需要尽量融合满足多方的诉求细则。”

据李元琨介绍,这部法案制定了美国10年的气候政策规划,在税收、医疗、能源领域提供大量税收减免和信贷政策。

其中,202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美国家庭电气化改造、清洁能源设施等领域。关于电动车本土化采购的税收抵扣政策大部分于2024年才开始生效。

李元琨说:“今明两年生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电动车关键部件和关键矿物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力度从去年的8500万美元增加到了今年的4.51亿美元。”

李元琨认为,今年以后,该法案的影响将开始显现,并且将逐年加深。

法案影响逐年提升

2022年8月,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这是关于美国10年经济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意在从税收、能源、医疗领域三方面入手改善美国经济,在税收、能源、医疗领域斥资约6690亿美元,为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补贴,发展清洁能源,减少财政赤字,削减通胀。政府各部门根据具体需要,按照法案细则制定具体执行规定。

在税收领域,该法案规定对大型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对国税局投资以加强税收执行并资助各种项目;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税收优惠,计划在10年内削减超过3000亿美元的赤字。在能源领域,该法案在各类清洁能源的项目上设置税收抵免及优惠政策,以提高美国生产、使用、安装清洁能源生活用具以及清洁车辆的供需水平。在医疗领域,该法案将推动医药价格谈判,降低病人就医成本。

根据该法案,在清洁能源汽车领域,2024年的税收补贴力度达到4.5亿美元,2025年达到5.6亿美元,且逐年提高,直至2031年增加到14亿美元。该法案中对清洁能源汽车的税收抵免及补贴政策作出一系列规定:车辆型号应当在官方提供的补贴车型名单内,车辆型号由美国国税局负责审批;车辆须在北美地区完成最后组装;车辆生产需采用更多来自美国本土的关键矿产及电池等。《通胀削减法》问世以来,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便相继出台了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法国去年9月出台了5000欧元—7000欧元的电动车购置激励金政策;意大利出台3.9亿欧元的补贴政策;加拿大也加大补贴力度,希望车企在加拿大建厂。

李元琨认为,目前由于美国的税收补贴政策,各国在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反映出美国及其他国家都期望将制造业供应链重新拉回本土。“一方面,全球化的贸易导致产业发生转移,对美国本土的就业造成影响,形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美国现在对所谓的‘供应链’安全给予了更高的重视,其制造业回流措施不仅是为了在技术竞争中占据优势,也是为了通过‘近岸外包’和‘友岸外包’获得更多的安全收益。要改变现状,需要将产业转移回本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实验室主任杨军教授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2021年开始,中国清洁能源汽车的出口量呈现“井喷”式增长,同时电池及车用电子设备也随之大量出口至海外市场。

杨军指出,目前,中国的电动车动力电池成本约占车辆总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仪表盘等电子设备也大约占据了总成本的三分之一,中国在生产这些关键零部件方面具有供应链上的显著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中国车企生产一辆新能源汽车的成本在1万美元左右,而美国车企则至少需要3万美元。

反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杨荣珍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法律角度看,《通胀削减法案》中提到的补贴政策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首先,相关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补贴采取内外有别的歧视性做法,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其次,如果美方的相关补贴政策向国内产品倾斜,导致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给其他WTO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则美方还涉嫌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中方就美《通胀削减法》相关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系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第一步,即磋商阶段。

WTO争端解决机构有权审理WTO成员间因履行WTO协议而产生的争议。按照相关机制流程,中方将同美方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向WTO申请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经过审理会形成一份关于法律分析和裁决建议的详细报告。当事成员若对裁决建议有异议,则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审理形成最终裁决。

杨荣珍表示,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理论上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如果申诉方在案件的裁决中获胜,一方面可以敦促被诉国家更正错误做法;另一方面在对方不能自觉履行裁决的情况下,也可通过授权采取制裁措施。

但当前WTO的上诉机制也存在漏洞。一般而言,WTO上诉机构由7位常设法官组成,审理案件需要3名法官共同完成。2017年开始,上诉机构的7位常设法官任期接连到期,美方一票否决法官遴选,上诉机构开始出现危机。2020年11月30日,仅剩的中国籍法官赵宏任期届满,自此上诉机构彻底瘫痪。

杨荣珍表示,近年来美方一直在利用WTO上诉机构停摆的漏洞。此前,中国就美国对中国大面积加征关税问题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等到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美方便提起上诉,而上诉机构已停摆,案件只能“悬而未决”。

杨荣珍表示,WTO自1995年成立至今,争端解决机构共审理了622起案件,其中美国作为被告共有158起,在所有成员国中居第一位。“从历史上看,美国输了很多次,但美国根据裁决结果去改变国内法律法规的情况并不多见。”成员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胜诉”的比例虽然较高,但相关裁决结果的切实履行需要各成员国的积极配合。

原文链接

https://jg-mvvm.eeo.com.cn/article/info?id=8b87e8067bd04dceae4dd4e145748839&source=notLoggedInShare&channelUuid=&from=&type=null 


更多资讯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

投稿邮箱:news@uibe.edu.cn读者意见反馈:xcb@uibe.edu.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1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内备案号:外经贸网备314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