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贸大 > 正文

媒体贸大

《证券日报》:(楼秋然)年内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 信披合规意识有待加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编辑: 雨晴

(来源:《证券日报》 2024-04-10)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4月9日,年内已有28家基金管理人发布381份更正公告,涉及旗下379只产品(只含主代码),关于年报的更正公告有342份,主要涉及5家基金管理人,其中4家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了2700亿元。

整体上,更正公告的原因包括错别字、数据更正、内容遗漏和重复等。

比如,有的年报中将“下跌”写成“喜爱爹”;有的年报中“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部分,出现了和2022年完全一致的内容;有的基金管理人因数据提取口径原因不得不对旗下上百份产品年报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这些错误,在被一些投资者借以调侃看热闹的同时,也引发业界对于基金信披质量的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基金公司公告中出现笔误,至少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基金公司信息编制人员工作懈怠甚至渎职;第二,出现笔误的信息经过基金公司内部层层审核而未被发现,体现出基金公司内部缺乏必要的合规意识和纠偏机制;第三,笔误事件也提示投资者要警惕,笔误虽小,但它折射出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可能存在更大的问题。

事实上,在多份公告的首页均有基金管理人对于公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保证。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楼秋然表示,公告中出现各种问题的基金公司可能需要按照投资基金法等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在内的违法信息披露责任。当然这种责任的承担应当以所涉信息满足重大性要件为前提。目前,包括投资基金法在内的相关法规都仅对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并未特别对基金公司如何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进行规定。

楼秋然认为,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应从三方面确保其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要求。第一,应当在公司内部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信披准确;第二,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通过提升合规意识、形成合规文化来预防、杜绝信息披露失误、差错问题;第三,应当特别注意对信息编制的直接责任人的培训和监督,从信息披露的前端入手提升合规效果。

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荣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低级错误发生的概率。比如,严格流程管理,即文件发出前要有复核人检查环节;利用A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核查;引入相关信披打分机制,对不同信披错误进行扣分,以规范产品和从业人员评价。


附:原文链接

https://app.admin.zqrb.cn/index/article/articleshow?id=243624


更多资讯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

投稿邮箱:news@uibe.edu.cn读者意见反馈:xcb@uibe.edu.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1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内备案号:外经贸网备314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