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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职报名不应忽视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编辑:

大学生的毕业求职主要包括求职报名和面试两个环节,而能否进入面试环节以至求职成功的关键还在于求职报名材料能否传递出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相匹配的相关信息。一般来说,由求职者自己制作的求职材料主要是求职简历和自荐信(或二者合而为一),自己能决定材料的形式与内容;而由招聘单位制作的招聘材料主要是报名登记表,应聘者应据此填写相关内容,但是它们的主要内容应是一致的。不论何种形式的材料,作为求职应聘者都应认真填写,不可马虎。 

因此,大学生在求职简历或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填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避免在求职简历中自挖“陷阱” 

例如,有一位应聘大学生在个人简历的“座右铭”一栏中填写着“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诗句,这本是李白《行路难》三首之一的诗句,喻指施展自己远大抱负的时日必定会到来。面试官挺感兴趣,就问他这是谁写的。这位报名者回答说:“这是我的座右铭。”见他答非所问,面试官就直接问,“这是谁的诗句,作者是谁?”没想到这名学生愣住了,尴尬地说:“不好意思,我忘了。”结果,他掉进了自己挖的“陷阱”了。 

因此,在填写个人简历或报名登记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过分追求完美,为了装饰自己而罗列一些连自己都不明白的内容。因为招聘人员一般都会首先研究你的简历材料,然后再据此提问、核实有关他感兴趣的话题。如果连自己明示的问题都不能很好回答的话,那可能就是一次失败的求职。 

注意与招聘岗位条件的匹配 

有个单位在招聘财经商贸系专业教师的过程中,将报名范围限制为金融、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同时还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或执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但有近60%的报名人员在简历中没有填写是否具有相关的证书或者证书名称。从为单位负责的角度,招聘人员不得不拒绝;但从为求职者负责的角度,他们只好在拒绝回复中注明“没有显示是否具备本专业相关证书”。有许多求职者在接到拒绝回复后又重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补救了自己的报名机会。但如果在其他招聘过程中,报名求职者可能就不会这么幸运地被提醒了。 

因此,求职大学生要认真阅读应聘单位的招聘条件,对于明示的具体条件要求,在填写求职简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到一一对应。你只有符合其设置的条件才可能通过报名审核,否则就可能被拒绝或造成反复。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内容 

就如同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一样,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中一般都有“是否应届”、“工作经历”和“工作简历”栏目。由于某些单位或岗位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报考”等特殊要求,所以应考人员不得回避,也不能模糊填写。“应届”对应着“往届”;“工作经历”栏目填写的是时间年限;“工作简历”要求填写的是简要的经历,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等。因为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所以要慎重填写,避免相互矛盾。如果为应届毕业生,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有工作经历,工作简历也不会有什么内容可以填写。如果在“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无”,那么在“工作简历”栏目中也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再填写什么内容了。反之,如果有工作经历,那就应该填写具体的工作简历了。 

但在报名过程中,有很多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为“无”,而又在“工作简历”填写了很多项内容,让人费解。 

因此,求职者一定要注意正确理解栏目的概念,这里的“工作经历或工作简历”应当是求职者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合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的记载,只有那些通常所说的“合法的、正式的、长期的、赖以谋生的活动”才能称得上“工作”。将那些校内外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活动都填写成“工作经历”,既耽误时间,也显露出自己的认知差距。 

如果求职大学生要证明自己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可以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无”,而在“工作简历”栏目中具体填写自己的社会实践、校内外兼职等经历,但一定要加注“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词语,减少招聘人员的误解误判。 

态度认真,为自己负责 

在报名过程中有的求职者把自己的出生时间和毕业时间填颠倒了还浑然不知,有的求职者把就读学校的地址填在“工作单位地址”栏中,出现这些错误明显反映出报名求职者的主观态度和行为特点,给招聘人员留下了不好的第一印象,也很可能就此错失了一次机会。 

有的用人单位在现场招聘中不论报名人员递上来的简历如何精美,还要让其填写求职者登记表,主要目的一是在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观察,二是对求职者的文字书写能力进行考查。那些字迹潦草、在材料上涂涂改改的人往往在现场就被淘汰掉。 

投递简历、填写报名表是求职报名环节的主要内容,事关后续程序的有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学生应加强对简历、报名表填写的训练,为实现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附原文链接:http://job.jyb.cn/qzgl/201309/t20130923_55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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