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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近期科学研究进展(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5日 编辑:

贸大近期科学研究进展(一)

编者按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推进新时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形成更具学理化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为世界贡献贸大方案、贸大智慧!

          

           

 

题目:人口负增长与长期停滞——基于日本案例的理论探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殷剑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期刊:《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有关人口问题与长期停滞的研究文献认为,人口老龄化使得意愿储蓄过多,意愿投资过少,进而导致经济陷入长期停滞,因此需要通过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刺激投资。不过,这些文献忽略了人口负增长这一关键现象。日本被看作长期停滞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最早进入人口/劳动力负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本文以日本为例,在一个简单的世代交叠模型中引入非负投资约束和零利率下限,探讨了在人口/劳动力负增长的情况下,资本产出比不断上升,资本边际产品和资本品相对价格不断下降,乃至整个经济陷入持久下滑的非均衡态的机制。由于无法阻止资本品相对价格的下跌,货币政策失灵,而旨在刺激投资需求的扩张财政政策将进一步加剧资本过剩。在人口/劳动力负增长的过程中,提升资本边际产品、使经济恢复均衡态的可行办法只能是增加相对于过多资本存量的过少的劳动力。就此而言,财政政策可以通过补贴生育(增加人口)、扩大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开支(提升人力资本)发挥作用。人口/劳动力负增长不仅发生于日本,而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正在或即将进入这一阶段。但是,从古典经济学直至现代经济增长理论都是以人口正增长为前提,基本未涉足人口负增长的情形。就此而言,本文是一个尝试。

题目:隐性杠杆约束、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者情绪

作者:祝小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陈卓(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期刊:《金融研究》2021年第10期

 对于开放式主动管理型的股票(偏股)型基金,以持仓占比为权重估算基金投组中的总市场风险头寸,该序列上升反映了基金面临的隐性杠杆约束收紧,刻画了市场的弱流动性。内在逻辑在于,流动性收紧时,投资者难以通过融资直接增加杠杆,更倾向于重仓持有高市场风险头寸的股票而间接实现杠杆。隐性杠杆约束所刻画的风险在股票或基金收益截面上的无条件定价基本失效,而条件定价则依赖于低投资者情绪与弱流动性。

结合我国融资融券的分阶段试点,发现对于非融资融券标的,因卖空限制形成隐性杠杆的紧约束,进而影响定价核,造成资产对隐性杠杆约束的敏感度与期望收益的负向关系表现出更大程度的扭曲。若分解基金持股的敞口,进一步发现,因中小盘基金在流动性收紧时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偏好,其持股的市场风险头寸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到弱流动性风险。

题目:金融素养与家庭储蓄率——基于理财规划与借贷约束的解释

作者:吴卫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张旭阳(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吴锟(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期刊:《金融研究》2021年第8期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参与金融市场的门槛与成本迅速降低,金融素养对家庭金融决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本文实证研究了金融素养与家庭储蓄率之间的关系,发现:(1)金融素养与家庭储蓄率呈倒U型关系。(2)理财规划意识和借贷约束分别是影响储蓄率上升和下降的渠道。金融素养由低逐渐升高时,家庭的理财规划意识增强,通过提高储蓄率来保障家庭资金充足。当金融素养增加到一定程度,理财规划意识抑制消费的作用减弱,同时借贷约束的缓解会促进家庭消费。本文进一步揭示,金融素养与储蓄率之间的倒U型关系,并不代表金融素养水平高的家庭出现储蓄不足或者过度消费的可能性增大。研究发现金融素养越高的家庭具有较稳定储蓄的可能性越大,而出现“月光”的概率越低。当家庭金融素养提升后,家庭理财规划的注意力可能由增加储蓄率转移到对储蓄资金的保值升值上。总体来看,普及金融教育对于不同金融素养水平人群均有积极意义。
题目:The Telegraph and Modern Banking Development, 1881-1936

作者:林晨(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马驰骋(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孙宇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徐宇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期刊: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21年第8期

电报是近代历史上第一种革命性的信息技术。19世纪下半叶,电报技术被引入中国;与此同时,创办现代银行的呼声也逐渐兴起。利用独特的历史环境,该文探索信息技术在银行扩张中的作用。基于大量历史材料和地方志,作者构建了1881-1936年间的府级银行与电报面板数据。实证结果表明,电报的引入显著促进了银行在数量和地理范围上的扩张。当使用各地到最小成本军事电报网络的距离作为该地电报站数量的工具变量时,结果保持稳健。考虑邮政及铁路等其他同时代通讯方式后,电报的作用仍然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电报的引入促进了各地间的信息流动。基于对申报的文本分析,文章发现开通电报的区域更容易为报纸所报道,从而增进了该地区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了现代银行的发展。

    题目:Demand Shocks, Financial Costs, and Export Margins:Evidence from China

作者:陈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洪俊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荆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孙晓男(日本Asian Growth Research Institute)

期刊: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21第10期

 2008—2009年世界经济危机中,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为应对危机,中国政府出台了量化宽松的政策,出口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在同时受到需求下行的不利影响和利率下降的利好刺激下,中国的出口在2009年展示出与同期其他经济体(如美国和比利时)一个不同的特征,即在出口集约边际下降的情形下,中国出口的广延边际有所上升。在经济危机中,通常观察到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出口大幅度下滑时,其出口的广延和集约边际都会同时下行。

基于这一有趣的现象,本文拓展了Melitz (2003)的理论模型,允许出口企业通过外部融资进行生产,并应用2007至2011年中国企业级出口数据,推导并实证检验了出口的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都会受到进口国需求的正向影响,利率的负向影响;但是两个边际,相对于利率,对于需求的变动都更为敏感。更为重要的是,本文清晰地展示了数据中真实存在一个有关利率和进口国需求的相对变化率的数值区间,即当利率和进口国需求的相对变化率落在这个区间内,则更有可能观察到集约和广延边际异向变动的情形;且这一区间的大小受到产品替代弹性大小的影响。当产品的替代弹性越小,这个区间就越大。此外,为了进一步论证理论预期的一般性,本文还实证检验了,在经济上行期间,集约和广延边际的变动方向是否与预期相符。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国际市场需求波动较大时,政府在采用货币政策加以应对时,可根据行业的替代弹性调整影响程度。

题目:Rationalizable Implementation in Finite Mechanisms

作者:孙一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陈逸群(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Takashi Kunimoto(新加坡管理大学)、熊思阳(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期刊: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2021年第9期

机制设计与实施理论(MechanismDesignand Implementation Theory)是近40年来现代经济学领域内的一场革命性的学术创新的产物。这种新的研究思维不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将制度、机制视为给定,而是进行逆向思维的研究,即将问题反过来,将经济环境视为给定,基于严谨方法来研究在期望目标下,如何构建一定的互动规则来实现这一目标。本文采用可理性化解(Rationalizability)作为经济环境中参与人行为的解释,而不是采用传统理论中更严格的解--纳什均衡,这使得机制的适用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与文献中的经典做法不同,本文的机制完全摒弃了对不切实际的工具的使用(例如integer game), 在非常一般性的经济环境中(例如有任何允许使用金钱作为激励手段的经济环境), 实现了采用简单易懂的有限机制完成了以可理性化解概念下的机制设计。同时,本文的机制不仅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而且在信息扰动的情况下显示了极强的鲁棒性(Robustness)。

题目:Signaling versus Auditing

作者:李建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Helmut Bester(柏林自由大学)、Matthias Lang(慕尼黑大学)

期刊: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21年第4期

在Spence (1973)的劳动力市场信号传递经典模型中,当不同生产能力的工人(工作职位申请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时,工人可以通过选取不同的教育水平向雇主完美传递关于个人生产能力的私有信息。该模型被广泛应用于经济、金融、会计等不同领域并为诸多市场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包括企业广告、产品认证、政府货币政策、企业股权结构等等。当信息可以通过教育水平向雇主完美传递时,雇主不会有激励对工人进行费时费力的审查以获取关于工人生产能力的信息,这与现实中雇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面试、背景调查、试用期等)对工作职位申请人进行审查以获取关于工人能力信息的做法相矛盾。

 “Signaling versus Auditing”这篇文章对经典的Spence模型进行了拓展,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工人可以通过教育水平的选择发送关于个人生产能力的信号,另一方面雇主可以通过审查来获取关于工人能力的信息。雇主对工人能力的审查和信息获取有成本并且无法用合同约定。在这一模型中,作者刻画了工人通过教育传递信息和雇主通过审查获取信息两个重要渠道之间的均衡关系。研究发现:(1)当雇主通过审查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时,和经典文献的结果一致,最低成本的分离均衡仍然是唯一的均衡结果,信息仍然通过工人教育水平的选择在双方之间进行传递。(2)但是当雇主通过审查获取信息的成本相对较低时,唯一的均衡结果是(部分)混同均衡,雇主以一定的概率对工人进行审查,信息部分通过教育信号、部分通过雇主审查在双方之间进行传递,这一结果与经典文献的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特别的,当低能力的工人占比较高时,工人不再使用教育作为信号传递的工具,此时信息则完全通过雇主方的审查进行传递。

该文分析得到的(部分)混同均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已有文献中的几个重要疑团。与标准的信号传递模型相比,当雇主能够对工人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查时,教育作为信号传递工具的角色有所减弱,当教育不被当作信号使用时,相同教育背景的工人在均衡中得到不同的工资,该文为这类文献中记录颇多的“水平工资差异”现象提供的解释是雇主方的策略性的审查使得部分低能力工人有机会获取较高的工资。此外,工人接受教育的水平与工人接受教育的成本负相关,这一发现弥补了经典文献中分散均衡下的作为信号的教育水平不受个人教育成本影响的结论。该文的模型分析也适用其它信号传递问题,比如企业的融资结构选择、产品质量担保、企业IPO承销商的选择等。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新发展阶段我国持续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活力提供了启示。

题目: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Historical Conflicts: An Application to China’s Trade

作者:欧阳涤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原炜迪(南京大学商学院)

期刊: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21年第3期

有关历史冲突的研究发现,历史冲突对经济活动往往存在持续性的跨越代际的影响,但这种代际传递如何形成仍不明晰。本文以中日战争为例,研究历史冲突如何影响当今中日贸易模式。本文收集了1931-1945年中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造成的超过800起平民屠杀事件,计算各个城市伤亡人数作为历史冲突代理变量。本文构造了中国的城市-贸易国的贸易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发现,历史冲突显著地降低了2001-2006年期间中国与日本的一般贸易。同时,基于微观个体调查发现,历史冲突严重的地区对侵略国的负面情绪在经历三代人后仍显著地高于历史冲突轻微的地区,这可由集体战争记忆在代际间传递来解释。本文进一步收集了每个城市存在的抗日战争纪念馆和当代各个城市电视台播放的抗日类电视剧数量,发现这些中介变量几乎完美地解释了历史冲突对当今贸易和民众情绪的影响。通过对抗日战争纪念馆建立时间的区分发现,早期修建的纪念馆相比于后期修建的纪念馆有更显著的影响,符合集体记忆塑造的过程。因此,本文提供了全新且直接的证据,证明集体战争记忆的传递是历史冲突产生代际影响的主要机制。

题目:地方公共债务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效应与机制

作者:吴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曹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毛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期刊:《经济研究》2022年第1期

防范化解地方公共债务风险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微观层面看,长期经济增长取决于微观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TFP)能否提高。目前从企业层面考察地方公共债务经济效应的研究十分缺乏,少数几项使用企业数据的研究主要关注地方公共债务对企业投资(Huang et al., 2020;刘畅等,2020;梁若冰和王群群,2021)、杠杆率(Liang et al., 2017)等方面的影响。尽管企业投资活动和融资能力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会最终反映在企业生产率上,但鲜有文献直接考察地方公共债务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本文使用2007-2015年地级市层面地方公共债务数据匹配富含生产经营信息的企业数据,在企业层面系统考察地方公共债务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总体上,地方公共债务增长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抑制作用。区分企业所有制的估计结果显示,地方公共债务规模扩张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结论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处理内生性问题后仍然成立。区分企业规模的分析结果表明,负债率提高对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上。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地方公共债务增长通过改善融资约束这一渠道促进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并通过提高企业税负、加剧信贷融资约束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和研发设备更新速度,进而阻碍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地方公共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的探讨(Reinhart & Rogoff, 2010;Baum et al., 2013;吕健,2015;陈诗一和汪莉,2016)以及门槛效应中门槛值的测算(Checherita-Westphal et al., 2014),且实证检验主要使用跨国或地区宏观数据,对于经济效应背后的微观机制缺乏系统检验。本文基于企业层面的大样本微观数据考察地方公共债务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从市场主体层面解释了地方公共债务影响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进一步丰富了有关地方公共债务经济效应的研究。第二,系统评估地方公共债务的经济效应离不开深入考察地方公共债务对不同微观主体的异质性影响。现有使用宏观数据的研究只能在地区和时间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吕健,2015;毛捷和黄春元,2018),难以考察地方公共债务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从而无法解释地方公共债务通过何种途径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借助微观企业数据,本文区分企业所有制类型(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和企业规模(大型和中小企业)进行了充分的异质性分析,并从企业税负和融资约束两个渠道进行机制分析。第三,已有研究虽已顾及地方公共债务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但主要使用广义矩估计(GMM)的方法,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有待改进。本文利用地级市经济增长目标为地方公共债务构造工具变量,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题目:企业数据权益原论:从财产到控制

作者:梅夏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期刊:《中外法学》2021年第5期

 本文围绕当前广受关注的数据权益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目前学界普遍主张的信息私权和信息财产理论进行了系统反思,指出传统信息私权保护模式聚焦于信息内容,“数据库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与企业数据保护在实质利益形态和涵盖范围上存在根本区别,定位于信息内容的理论导向注定走向失败。企业数据保护问题源于互联网的普及,只在数字技术语境中才有意义,因而需要在区分信息问题和数据集问题类型的背景下进行考察,企业数据权益应当在整体上作为一个纯粹的数据问题予以讨论,企业数据财产理论因其客体无法确定而难以成立。将企业数据保护定位于纯粹数据问题,可以整体性推进企业数据保护,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电子网络领域的特定问题,有效消解物权法思维对该问题的误读。而企业数据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现实数据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信息自由。基于此,企业数据的保护应当以维护数据的控制为基础,可以通过侵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对围绕数据控制的争夺可能涉及到各种实际利益进行保护。

题目:个人信息保护进路的伦理审视

作者:杨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期刊:《法商研究》2021年第6期

伦理审视是避免“科林格里奇困境”的有效路径。伦理应当在信息时代的制度安排中发挥先导作用。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可以归为两类:分享优先与控制优先。实践中普遍应用的场景主义规制思路决定了,分享优先还是控制优先的路线之争会在各个场景出现,最终导致具体规则的随机、多元甚至矛盾。在伦理层面明确基本进路或者至少明确选择某种进路的思维方法,有利于形成稳固、统一的价值逻辑,为构建合理的新秩序提供正当性支持。

义务论与目的论同为伦理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两大理论。在现代伦理学中,这两大理论构成我们进行伦理判断的两种主要论据。义务论与目的论不仅提供了可以互补的伦理学方法,还提供了必须相互参照、相互支援的伦理学方法论资源。本文拟定的两步审查法以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理论的方式兼采两种理论的优长,分别以义务论与目的论作为两个阶段的基础理论。

一阶审查为底线伦理审查,判定两种保护进路是否有害他人合法权益。在确认二者都符合底线伦理之后展开二阶审查,着重考察二者对信息主体、信息共有人、非信息共有人这三大群体,以及对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环境和谐、文化繁荣等四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最终确认分享论在大多数指标上的表现优于控制论。不过,个人信息保护进路的伦理思考绝非一劳永逸,它应当是动态的、持续的,并且复杂而精密。确定分享优先的保护思路后,仍需要密切关注新技术对既定权益的可能侵害,随时调整具体的应对方案。

题目:反垄断法上协同行为的规范认定

作者:江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期刊:《法商研究》2021年第5期

 垄断行为规制长期面临两大困难:查证难与定性难。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规制,难在确立其排除、限制竞争的性质。但就横向垄断协议而言,定性一般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查证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存在的事实。问题是,基于竞争者之间共谋的本能,垄断协议的参与者通过极力扫除协议、决定的证据,擦拭其交流的痕迹,试图以协同行为规避反垄断调查。破解查证难的问题,有赖于调查方法和技术的完善,更取决于其规范认定的结构优化水平。为此,需要明确协同行为规范认定的内在逻辑,即通过交流证据、企业行为证据、市场结构证据和便利行为证据形成的证据环,来完成从间接事实到“意思一致”这一主要事实的推论。其中,各项证据并非具有相同的权重,应当根据其证明力的强度予以分层。在此基础上,应当逐步确立协同行为规范认定的两条基本路径。在以信息传递为起点的协同行为证明中,考虑到误判和漏判的可能性都较低,应直接以交流证据推定证明“意思一致”和行为协同,而不必拘泥于要求平行行为的证据作为补充。在以平行行为为起点的协同行为证明中,应通过交流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予以补强,在无法构成法律推定的情况下宜采纳“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进行推论。最后,由于双边协同行为与三边协同行为在信息传递机制上的结构性差异,应当更多考察三边协同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由此,协同行为的认定方可走出相对无序的状态,形成规范化的认定结构,以提升反垄断法适用的确定性。

题目: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功能与界限

作者:孔祥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期刊:《中外法学》2021年第6期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第48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当前技术条件下,信息的流动更加便捷,所造成的影响也更大。由于行政处罚决定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并附有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负面法律评价,其公开往往会给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名誉利益等带来损害。如何在处罚决定公开所追求的价值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既是重要的理论命题,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关注的热点话题。文章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发展史和相关法律体系的梳理,提出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处罚决定公开的主要目的,实现对社会的风险警示是处罚决定公开的附带功能,而声誉制裁并非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定目的。基于上述性质和定位,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仅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公开。《行政处罚法》第48条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理解为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章提出,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和声誉利益保护的要求,以自然人为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以匿名公开为原则,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基于风险警示功能的要求,以企业为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以实名公开为原则。针对错误公开行为,应建立便利当事人行使更正、删除等请求权的机制,允许当事人提起复议和诉讼,并就损害主张赔偿。

           

本期所分享的内容为金融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法学院三所学院近期科研内容,其他学院、研究机构科研成果将稍后陆续推出。更多科研动态,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浏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闻网科学研究专题进一步了解。

供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金融学院 法学院 

审校:科研处

图片:李彦 徐雷 成召国

编辑:张艺洋

审核:刘璇 郭柳希

推送:党委宣传部 UIBE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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