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先进性教育专题

教育部党组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3日 编辑:

() 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 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 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 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更多资讯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

投稿邮箱:news@uibe.edu.cn读者意见反馈:xcb@uibe.edu.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1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内备案号:外经贸网备314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