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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中心成功举办互联网“创新与竞争”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编辑: 采访部2

校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安康)20171228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举办的“互联网‘创新与竞争’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代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社科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学界专家,《互联网周刊》、《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等专业媒体,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专业机构,中伦、天达共和、安杰、金城同达等律所,以及腾讯、阿里巴巴、高通、网易、戴姆勒、西门子等企业代表近50位嘉宾积极参与研讨。与会者共同就互联网领域中的竞争政策实施、反垄断法适用、经济学分析对反垄断法的影响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会上还发布了《高频度创新与颠覆性竞争——互联网领域创新与产业竞争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的研究成果,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国务院法制办前副主任张穹担任课题组顾问,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担任课题组组长。《报告》课题组成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吕本富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吴汉洪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教授。《报告》紧密结合互联网经济特点,运用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政策实施进行了课题研究。

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黄勇教授主持。

黄勇教授首先介绍了研讨会举办的背景和《报告》的特点。他强调,在思考互联网竞争政策时应当结合中国互联网的产业特点和发展环境等。《报告》力图从竞争法的专业角度对互联网的特点进行研究,更好地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进行分析。对于大数据问题来说,大数据的特点和与竞争政策的结合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他还指出,应当具有国际化的视野,比较不同的司法区域,得出适应我国的规范方式。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以“中国互联网:创新飞跃的五年”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数字经济已经变成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变成竞争的主要力量。与传统产业不同,互联网产业很难具备优势性地位或者把持垄断性资源,唯有创新才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以“‘数字经济’重塑竞争理论”为题发表演讲。他提出互联网垄断特殊论,以创新和效率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认为在“平台+增值服务”的模式下,企业边界应当重新定位,反垄断法背后的经济学基础也必须重新思考。

第二单元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主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吴汉洪教授以“市场结构与创新:对竞争政策的启示”为主题发表演讲。他认为,如果反垄断政策只关注静态效率而损害动态效率,将不利于互联网创新。完善的竞争政策对创新受到激励至关重要,竞争执法不应该夺走公司通过创新或其他方式胜过竞争时所获得的回报,应当建立社会安全网来缓解创新的颠覆性影响。

主题演讲结束后,会议进入座谈研讨阶段。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樊雪法官认为,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数量虽少,但有着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法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刘义军法官提出,司法应当保持谦抑态度,目前中国互联网领域还不存在绝对的竞争优势。我校龚炯教授认为,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创新本身的定义。美团点评政策研究总监张腾认为,创新并不因为市场占有率高而停止。阿里研究院资深专家杨建辉认为,总体的竞争政策应该是促进发展,促进创新的。

    最后,黄勇教授总结道,中国的反垄断法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政府应当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基础建设,促进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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