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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启动 6高校征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1-11    浏览次数: 次 编辑:晨欢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启动 6高校征意见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812日至23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211日实施以来,各地各高校紧密结合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实践,积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高等学校完成了章程草案的校内起草、审议程序,并已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日前,根据《暂行办法》组建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第一批提请教育部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

会上,核准委员会认为提请审议的各高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总体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民主规范,起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

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必备内容,总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注重了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二是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规定了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四是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五是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核准委员会总体认为6所高校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

根据会议要求,6所高校在认真研究、吸取核准委员会专家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章程,形成了章程核准稿。为提高章程质量,特公开征求意见,以听取各方意见,争取社会的认同与共识。

(来源:中新网20130812日)

附: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前,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第一批提请教育部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进行了评议。现将6所高校章程核准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3812日至823

各界人士可以电子邮件、网上留言和来函等形式,具名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fzb@moe.edu.cn

网上留言:教育部门户网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

邮编:100816

教育部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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