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章程的制定,学者们进行了许多的探讨和研究,就章程的内容而言,大学治理是核心,其基本架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两种关系,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大学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两种关系孰轻孰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前者是章程的重要内容,后者也是章程的主要内容,两个关系同等重要。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在内容安排上应该有所侧重,应该主要就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进行规定。其实无论怎样设定,这都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我个人认为顺利完成这项任务需要两个基础:
首先是理论基础,这方面已经有需要的研究成果,我们注意到除了一些专著以外,近些年来中国教育部、大学等报刊先后开辟专栏,编发系列文章,深入探讨关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等问题,特别是章程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比较透彻,很多问题在理论上阐述清楚,目前对试点高校来讲,重要的是尽快行动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完成我们对国家的承诺。
另外一个是实践基础,我们知道上世纪90年代末,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从社会的边缘进入社会中心,高校的系列问题引人注目,甚至成为一年一度两会的热点问题。
几年前当我们在忙于对高教改革30年进行认真总结的时候,钱学森之问无疑让我们服下一副清醒剂,质量、内涵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等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关键问题。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高等教育的改革该如何进一步的深化,为配合纲要的制定,教育主管部门做出了回应。当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陈希同志对30年的高教改革实践总结了三条启示:
一是从规律上讲,高教改革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条件和基础,背离社会大环境难以取得成功。
二是从目的来讲,高教改革要围绕促进改革的发展,如果脱离发展,把改革作为标签,为改而改,不但失去意义,而且变成折腾。
三是从方向来讲。高教改革要理清关系,理清责任,最后实现依法治校。改革的重点是理性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和大学内部的关系。理清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实际工作的部署上面,2009年上半年局党组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召开三次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专题研讨会,部署高校的书记、校长前后参加,主要就高校的领导体制、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等问题展开了研讨。实际上是将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高教改革的突破口,之所以把它作为突破口。当时理由有三条:一是我们有30年改革实践基础,二是从学校内部事务做起,成本小,而且易推进。三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结合部,自下而上的为高校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基础和依据。近几年不少部署高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都取得重要的进展,因为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再详细叙述。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基础,31号令才应运而生,有学者认为31号令的颁布表明举棋不定的徘徊期已经成为过去,以大学章程为支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从而撬动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已经成为教育主管部门从复杂的头绪中理出的改革新思路。我们认为这不止是一种新的思路,更是一种具有标志意义的新的行动,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任的一次对接,是宏观层面对高教改革纵向牵引和纵深推进,政府对高校章程制定权力的让步,表明政府已经做好改与被改的准备,让出了改革的姿态,体现出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综上所述,我们今天在面对章程制定问题的时候,的确是有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开展工作很好的条件,但是无论怎样的基础,都代替不了各个学校自身的行动,代替不了各校必须进行的艰苦探索,因为这是一项个性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必须要在共同的要素当中凝练出属于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写出属于自己的精神和气质,而且这应该是一项一把手工程,应该引起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参与。基于这一点认识,建议政策法规司适当的上移培训对象。
二,我们学校在内部治理机制改革的基本情况。03年我们学校举行建校100周年庆典活动之前,党委广泛动员、组织师生开展办学思想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的目标定位。十一五期间学校事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成为历史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管理干部心齐气顺,干事业、谋发展的欲望强烈,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推进内部治理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学校召开第十四次党代会议,围绕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两个上台阶,在治理结构改革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为章程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具体的做法是:
(一)、重新认识、统一思想。通过理论分析和世界各国的章程考察比较,学校形成如下思想共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特别是大学治理结构必须立足于国情和高等教育的实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高校领导体制方面长期探索和实践的选择,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有其重要的意义。建构现代大学的机构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制度的框架下面进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
(二)、健全制度,依法照章管理,学校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先后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办法,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华中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理顺关系,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
(三)、建立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又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求,逐步把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积极探索改变决策执行两全一体的格局。
一是进一步界定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建立决策权、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学校党委除具体负责稳定工作、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以外,重点从宏观上把握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和总体发展规划的制定,作出宏观决策和原则性的决定。校长及校长办公会研究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出中观决策,分管的校领导组织实施做微观决策。
二是发挥好党委全委会的领导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如干部学选拔、财务预决算等都由党委全委会决定,从实际操作来看党委全委会较之常委会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人员结构更为合理,利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执行的刚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上的人员部分重叠,又保证了三者相互协调,利于思想和工作步调的统一。
三是强化集体领导、建立一把手的约束机制,学校把决策过程和决策权利划分为提议权和定义权,提议权主要是提出供决策的方案、人选权。定义权在可供选择的方案人选中作出决定。提议权发扬民主,定义权坚持集中,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提议权在群众,由群众民主推选,认可度高的候选人,再由相应会议,从候选人票决选拔,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约束一把手。
2010年为使提议更加科学,学校成立咨询委员会,对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为集体决策提供咨询。
四是保障学术权力,强调教授治学,为保障学术权力,学校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书记、校长、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退出像学术委员会,保留一位分管学科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作为衔接,在学术委员会成员当中减少有行政职务身份人物的比例,以保证教授治学,同时保证学术决策具有一定行政许可性。学术问题基本由教授说了算,提高学术决策的认可度,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具体操作当中每一个学科和专业的问题,充分尊重教授意见,跨学科全局性的问题则由学术决策系统进行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实现全覆盖,学院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之,近几年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有一些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内部治理结构中我们过去更多强调的是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比如说全委会、常委会、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等各种组织应该说比较健全,在实践中注意发挥各种组织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各种组织在学校决策体系中的功能和定位进一步明晰,要在制定章程的过程当中阐述清楚各个组织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系,以及部分组织成员产生的合法性等问题。
目前学校把章程建设工作列为2012年的重大任务,为章程建设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条件。一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组长,成员由校内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事务。二是学校已经成立试点工作咨询委员会,聘请了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对包括学校章程建设在内的试点改革方案提供咨询和建议。三是设立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充分依靠教育学科优势,加强教育政策问题研究,并从自主科研经费中配备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确保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和政策研讨等工作。四是搭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宣教的格局,能够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争取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 黄晓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