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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6日 00:00    浏览次数: 次 编辑:晓风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条例》根据长期试点所反映的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从全局的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在党代表权利的很多方面上都是以前没有明确提出,而此次首次要求落实的,比如党代表的提案权、调研权、列席权、参加重要干部民主推荐的权利等等。

·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代会代表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党代表任期制推进党内民主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也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任期制既明确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时间属性,也明确了党代表体现选区党员意志的选举属性,让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不再是一次性代表

人大每年开一次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每年都可以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但如果党代表没有任期制,五年之内党代表就没有体现其权利的相应渠道。同时还从经费、组织、制度等方面落实任期制,使党代表不只是一次性体现其权利,在这五年之内按照有关规定,都能够有渠道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分体现党代表的权利。

·党代表任期制解读:为重大决策票决制打下基础

对于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相关专家向本报表示,该制度能解决两代一委职能失衡的老问题。要真正让该制度发挥作用,还要推行党代会常任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该制度一方面是中央在制度层面对地方试点给予充分肯定,另外一方面可解决长期存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一委职能失衡问题。

·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代表主要工作方式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 三种情形将被终止代表资格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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