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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苏丽锋)突出重点 精准施策 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大局

日期:2021-03-07   编辑:苏丽锋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2021年3月3日理论版)

苏丽锋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劳动力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多项稳就业举措,2020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完成了预期目标,就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当前劳动力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还面临诸多挑战,未来要有针对性地补足政策短板,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疫情对就业创业的影响

疫情导致用工需求减少,就业压力增加。究其原因,一方面,虽然企业开工率和复工率不断上升,但由于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疫情仍十分严重,订单不足问题突出,造成相关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国内消费支出明显下滑,企业产品销售受限,吸纳就业能力不足。按消费类型统计,2020年商品零售额下降2.3%,餐饮收入额下降16.6%。目前消费逐渐回暖,但仍未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在中长期内对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

疫情促使用工结构发生调整,加剧就业结构性失衡。我国2020年各月的调查失业率普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全年调查失业率为5.6%,高于2019年的5.2%,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一定变化,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更加突出。疫情背景下,线上办公快速增长,任务的分配、提交、检查、验收等环节均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对劳动者工作方式和操作技能提出了新要求。由于劳动供给与生产活动平台化所需不匹配,加剧了就业结构性失衡,引发失业风险。

疫情促进新业态快速发展,提高了用工技能要求。受疫情影响,就业分化加速,新业态快速发展。新业态不仅在疫情防控时期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充当了劳动力市场的缓冲器,在中长期还将成为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由于新业态岗位所需技术含量更高,因而新就业模式的成熟势必会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疫情使创业风险升高,挤压了部分创业空间。疫情延缓了创业工作,使创业风险提高。一方面,由于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学校和机构举办的线下创业帮扶活动停止,极大地降低了大学生和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落实率;另一方面,由于疫情对经济增长产生冲击,给各行各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创业压力,使创业风险升高。同时,疫情在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同时,抑制了传统线下生产活动的就业机会,挤压了传统行业创业空间,对既有创业企业生存形成威胁。

就业创业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协调方面还存在不足。为稳定就业局势,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稳就业举措,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委先后印发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文件,诸多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但由于政策文本较多,出台时间先后不一,涉及部门也较多,所以协调配合难度大。例如,在改善创业环境方面,政策实施的效率不高,同时在就业指导和方案执行方面也有很大提升空间。

稳就业的数量效果明显,但对就业质量的重视不够。疫情防控期间,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稳就业工作。人社部门立足职能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稳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帮助劳动者获取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岗位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就业数量,轻就业质量的现象。

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时效性较好,但具体政策创新度不够。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政策实施的时效性较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新问题解决办法的尝试还不足,政策创新度不够,导致部分人员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帮扶。

鼓励新业态吸纳就业,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重视发挥新业态的就业吸纳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新业态发展。然而,面对新业态中全新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现有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在协调和治理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未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提高就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2019年,中央首次将就业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就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于宏观政策层面。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需要提高三者的协调性。首先,积极财政政策需要以就业增长为导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发行更加精准的专项债券来定向支持困难中小微企业。其次,后疫情时期应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稳定企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最后,要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增强劳动力市场的韧性。

加大政策对就业质量的关注度。疫情背景下,国家的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防范大规模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就业质量问题逐渐显现,带来了一定的失业风险。因此,未来要从更长远的角度着眼,强调就业质量的重要性。事实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以高质量就业为基础,保证劳动者安于工作、乐于工作,才能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后要在就业监测指标方面,增设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指标,以增加对就业质量信息的收集。

提高对重点群体帮扶政策的灵活度。由于城乡政策对接的灵活度不够,部分流动人口不能及时就业、延迟就业问题突出,同时2021年我国新增高校毕业生有909万人,就业压力巨大。面对数量庞大的求职群体,要加大就业政策的灵活度,尤其是开展更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给待岗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提供更能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细化就地就近就业策略,开辟自主创业领域。同时,要评估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将缓解就业压力与创业兴趣和创业者自我价值实现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业态中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当前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用工行为。其次,要健全三方机制来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同时要完善与平台用工形式相适应的最低工资制度。最后,要加快建立新业态就业服务体系,满足非长期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背景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需求。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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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苏丽锋)突出重点 精准施策 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大局

日期:2021-03-07   编辑:苏丽锋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2021年3月3日理论版)

苏丽锋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劳动力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多项稳就业举措,2020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完成了预期目标,就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当前劳动力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还面临诸多挑战,未来要有针对性地补足政策短板,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疫情对就业创业的影响

疫情导致用工需求减少,就业压力增加。究其原因,一方面,虽然企业开工率和复工率不断上升,但由于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疫情仍十分严重,订单不足问题突出,造成相关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国内消费支出明显下滑,企业产品销售受限,吸纳就业能力不足。按消费类型统计,2020年商品零售额下降2.3%,餐饮收入额下降16.6%。目前消费逐渐回暖,但仍未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在中长期内对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

疫情促使用工结构发生调整,加剧就业结构性失衡。我国2020年各月的调查失业率普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全年调查失业率为5.6%,高于2019年的5.2%,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一定变化,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更加突出。疫情背景下,线上办公快速增长,任务的分配、提交、检查、验收等环节均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对劳动者工作方式和操作技能提出了新要求。由于劳动供给与生产活动平台化所需不匹配,加剧了就业结构性失衡,引发失业风险。

疫情促进新业态快速发展,提高了用工技能要求。受疫情影响,就业分化加速,新业态快速发展。新业态不仅在疫情防控时期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充当了劳动力市场的缓冲器,在中长期还将成为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由于新业态岗位所需技术含量更高,因而新就业模式的成熟势必会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疫情使创业风险升高,挤压了部分创业空间。疫情延缓了创业工作,使创业风险提高。一方面,由于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学校和机构举办的线下创业帮扶活动停止,极大地降低了大学生和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落实率;另一方面,由于疫情对经济增长产生冲击,给各行各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创业压力,使创业风险升高。同时,疫情在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同时,抑制了传统线下生产活动的就业机会,挤压了传统行业创业空间,对既有创业企业生存形成威胁。

就业创业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协调方面还存在不足。为稳定就业局势,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稳就业举措,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委先后印发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文件,诸多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但由于政策文本较多,出台时间先后不一,涉及部门也较多,所以协调配合难度大。例如,在改善创业环境方面,政策实施的效率不高,同时在就业指导和方案执行方面也有很大提升空间。

稳就业的数量效果明显,但对就业质量的重视不够。疫情防控期间,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稳就业工作。人社部门立足职能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稳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帮助劳动者获取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岗位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就业数量,轻就业质量的现象。

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时效性较好,但具体政策创新度不够。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政策实施的时效性较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新问题解决办法的尝试还不足,政策创新度不够,导致部分人员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帮扶。

鼓励新业态吸纳就业,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重视发挥新业态的就业吸纳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新业态发展。然而,面对新业态中全新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现有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在协调和治理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未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提高就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2019年,中央首次将就业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就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于宏观政策层面。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需要提高三者的协调性。首先,积极财政政策需要以就业增长为导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发行更加精准的专项债券来定向支持困难中小微企业。其次,后疫情时期应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稳定企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最后,要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增强劳动力市场的韧性。

加大政策对就业质量的关注度。疫情背景下,国家的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防范大规模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就业质量问题逐渐显现,带来了一定的失业风险。因此,未来要从更长远的角度着眼,强调就业质量的重要性。事实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以高质量就业为基础,保证劳动者安于工作、乐于工作,才能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后要在就业监测指标方面,增设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指标,以增加对就业质量信息的收集。

提高对重点群体帮扶政策的灵活度。由于城乡政策对接的灵活度不够,部分流动人口不能及时就业、延迟就业问题突出,同时2021年我国新增高校毕业生有909万人,就业压力巨大。面对数量庞大的求职群体,要加大就业政策的灵活度,尤其是开展更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给待岗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提供更能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细化就地就近就业策略,开辟自主创业领域。同时,要评估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将缓解就业压力与创业兴趣和创业者自我价值实现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业态中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当前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用工行为。其次,要健全三方机制来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同时要完善与平台用工形式相适应的最低工资制度。最后,要加快建立新业态就业服务体系,满足非长期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背景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需求。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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