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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面启动“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03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记者 海涛)据新闻网记者获悉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留学生与学者到北京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培养更多对我友好人士,进一步树立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形象,提高北京市核心竞争力,北京市政府设立了“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我校作为拥有1800多名留学生、留学生总规模以及学历生所占比例在全国均排名前列的学校,已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大力支持。

为全面地落实此项该项奖学金相关工作,1026日上午,国际学院组织了由各留学生教学院系主管副院长及教学秘书参加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讨论会暨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动员会”。国际学院曹红月院长亲自主持了会议,并向与会者介绍了北京市设立此项奖学金的目的、意义,阐明了我校依据该奖学金宗旨及学校战略规划确立的奖学金使用原则:在全部经费用于学历留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向高端学历教育倾斜,进一步优化生源,不断提升我校学历教育整体水平。韩维春副院长在整体介绍“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情况的基础上,就国际学院制定的我校“2006年度‘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分配方案”、“2006年度‘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及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了说明。

在得知我校“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设立了“博士新生”、“硕士新生”、“在学奖励”、“本保硕”、“硕保博”、“校际交流”等项目后,与会者一致认为,此项奖学金的设立将为我校吸引更多高质量的生源,对全面提高我校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的整体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市政府从财政中拨款为外国学生与学者设立奖学金,进一步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对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高度重视,我校留学生教育工作者大受鼓舞,各院系相关工作负责人均表示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暂行)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

北京市政府设立“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学生与学者到北京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培养更多对我友好人士,这对北京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北京政治影响力的拓展,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形象的树立,北京市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等诸方面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遵循北京市设立“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宗旨,结合学校的战略规划,为全面促进学校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 评审原则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专款专用,“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额度必须全额用于我校学历留学生的学费项目;

2. 在全部经费用于学历留学生学费的前提下,向高端学历教育倾斜,提高学历教育整体水平;

3. 在发展高端学历教育的前提下,适度向世界各国名校生源倾斜,优化生源国别结构;

4. 在扩大高端学历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将部分经费用作在学学历生奖学金,以激发在学学历留学生的学习热情;

5. 为使在学优秀生源能继续在学校深造,将部分经费用于优秀本科生保送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保送博士研究生的学费项目。

二、 评审机构

1.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各接受院系负责留学生教育的院领导组成;

2. 国际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在学参评学生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4. 各接收院系负责本院系“本保硕”、“硕保博”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5. 国际学院负责新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受理工作;

6.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最终决定获奖留学生名单。

三、 评审条件

已经在我校攻读或计划来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凡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社会活动能力强或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者,有资格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5岁。

凡有下列行为者不得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

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Ø 违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规校纪者

Ø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参评对象

以下各类留学生,凡符合评审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

1.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学学历留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 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留学生

3. 在学“本保硕”、“硕保博”的留学生

(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在学奖励”项目的评奖;)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派遣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各公司委培学生,校际交流互免学费学生及休学、停学不在评审范围内。

五、 评审材料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申请表》;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 已获奖科研成果申请奖学金者需提供论文或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学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4. 申请者须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六、 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1. 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向在我校国际学院提出申请;

(2)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我校提出申请;

(3)已在北京或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可直接向我校国际学院及各相关院系提出申请。

2. 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在希望入学时间之前的三个月内递交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

七、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申请;“博士”新生、“在学奖励”、“保送”项目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硕士新生项目向国际学院提出;

2、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

学院汇总;

3、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以及各相关院系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得奖学金的人选。

4.国际学院向各有关院系反馈评审小组意见,并同时确认学院意见。

八、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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