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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赵崔莉)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2日 编辑: 采访部1

《新京报》“三八”妇女节专稿: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来源:《新京报》2018-3-10 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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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书评周刊》邀请了四位专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妇女史、性别史的优秀女性学者,进行女性与历史的专题讨论,推出《中国妇女史 她们如何度过生命的历程》和《我们如何成为今天的女性》(书单)。这四位女性学者分别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赵崔莉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李志生副教授、台湾大学历史系衣若兰副教授和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夏晓虹(已退休)

从秦汉至晚清,我们追溯女性的历史,亦是追溯当今女性的前世故事,追溯一个个女性个体如何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付出努力、做出牺牲,从而使得我们最终成为今天的女性。

但女性史研究繁复且博大,我们只能借几位学者所专注的领域之维度,拣选某些历史时期女性生活的片段,一窥中国古代女性如何度过她们的生命历程。


内容如下:

新京报:除普遍认为的贞烈之风盛行外,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的?

赵崔莉:传统观点认为:明清社会,程朱理学盛行,封建礼教造成社会上贞烈之风盛行。的确,相比汉唐等朝代,明清妇女的节烈不但数量多,种类繁,而且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节烈的种类,有孝舅姑节、抚孤成才节、毁容不嫁节;有遇兵乱、盗贼的免辱烈,既嫁殉夫烈、未嫁殉烈。但以此臆断明清妇女社会地位低下,是不准确的。

明清两代,古老的传统中国悄然发生着改变,开始向近代社会过渡,从而孕育了中国性别政治的一次剧烈革命。明清女性参与经济活动,涉及农业、工商及服务等领域。在文化氛围深厚的江南官宦之家,产生了江南闺阁女性文学创作的繁荣景象。明清女性还从事体育锻炼、旅游活动和文化等休闲活动,她们在家礼佛、寺庙拜佛、职业礼佛和参加庙会,还参与到一些宗族活动和公益慈善。还有少数女性涉足政治,在法律领域也获得一定的宽宥。

这折射出明清社会转型期鲜活生动的时代气息。明清女性从传统到现代嬗变的态势,比起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的女性生活,更加不易被觉察,可谓是被遮蔽的现代性

新京报:明清妇女除在家庭中承担传统的职责外,在就业选择上是否有与之前不同的特点?

赵崔莉:明代嘉靖万历年间,社会经济发生较大的变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官府的政策调整、社会观念转变以及明清女性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的提高,促使她们把握种种就业机会,从事的社会职业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文化产业、色情服务业。

特点如下:其一,女性从业形式多样。其二,从业优势渐显,她们往往身兼数职。女性在服务行业,如餐饮业、景区服务、租赁等行业具有天然的从业优势。明清旅游业发达的江南水乡,专门驾驶游船的妇女比较多。其三,家务、社会劳动兼顾。其四,女性职业层次提升。随着明清产业结构的变化,一些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清代武林黄夫人顾若璞常与妇女讲究河槽、屯田、马政、边备诸大计,所著《卧月轩文集》多为经济大篇。其五,明清女性职业呈现出多元化。

关于明清女性的职业形象。一方面,明清从事耕织等传统行业的女性,树立了正面积极的职业形象。还有一些女塾师,潇洒俊逸,出入社会公共空间,堪称女性精英。另一方面,一些职业女性被定义成粗俗市侩的形象。诸如《三言二拍》等文学作品中的三姑六婆大受贬低抑制。这些刻板的负面的职业想象是由传统儒士和通俗文学小说家为维护男权社会的稳定而共同塑造的。

新京报:与唐宋元三代相比,明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大致呈现出怎样的特点?这些特点折射出怎样的社会现实或变化?

赵崔莉:唐宋明清法律基本上遵循援儒入法男尊女卑原则。但明代妇女无论是在室女还是为人妻者,都享有一定的订婚权、退婚权、离婚权、改嫁权以及女犯的宽宥权,甚至享有唐、宋、元代的妇女所没有的权利,法律地位有一定提高。从司法实践考察,明代妇女拥有婚姻自主权、离婚改嫁权、财产继承和财产支配等权利,法律地位呈现低中有高的特点。

明代妇女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有明显提升:首先,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婚姻自主权。其次,妇女离婚与再嫁相对自由。明代法律规定寡妇改嫁由公婆作主,但明代社会风气大变,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有了较宽泛的再嫁权。如《温氏母训》上说,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明代虽忌讳离婚,而妻子因贫穷或其他原因提出离婚还是存在的。明代中叶以后,夫丧改嫁已为社会舆论认可。如反映晚明社会的《金瓶梅》中孟玉楼、潘金莲和李瓶儿都是几次改嫁。

第三,明代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拥有一定财产。明代法律对女子的财产权规定极为苛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明代妇女改嫁时可带走许多财产。《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被休后改嫁吴进士,临嫁之前,将楼上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带走当陪嫁。作为妻子或母亲的妇女,可以管理家庭财产,在家庭财产的支配上有一定的权利。

新京报:作为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明清之际的妇女有哪些休闲活动?

赵崔莉:明代,体育活动得到广大女性的参与,如蹴鞠、剑舞器、对弈等。节令旅游休闲活动可分为节日郊游和闲暇旅游。如立春、元宵节,还有一些女性色彩浓厚的节日,如花朝、七夕、中秋,明代女性成群结队,游山玩水,纵情自然。因佛道信仰盛行,明代妇女多随香会出行,进香礼佛。

有些青楼女子对山水之娱情有独钟,不辞辛苦游历,写下游记。明代王微常扁舟载书,往来吴会间,并撰集名山记数百卷。明代女性在日常家居生活中,或观花斗草,吟风赏月品茶,刺绣、纺织、缝纫等。此外,文化休闲活动还有诗词、书画、曲艺、参禅悟道、阅读史传诸子等。一些明清女性,在闲暇时间里广泛阅读古训史书、小说、戏曲,寻找到情感的慰藉与共鸣。

赵崔莉教授推荐书单如下

1、《柳如是别传》(上、中、下册)

作者: 陈寅恪

版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7

推荐语:陈寅恪以了解之同情把妇女还原到历史的情景和场域中,再现其色彩斑斓的生活常态。

2、《危险的愉悦》

作者: 贺萧

版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07

推荐语:让失语的社会底层女性发声,诉说一段近代百年女性与民族主义、国家权力、社会精英等纠缠的历史,折射20世纪中国现代性的进程。

3、缠足》

作者: () 高彦颐

译者: 苗延威

版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98

推荐语:审美的社会认可也可能被男权社会所绑架,男性文人笔下的步步生莲、摇曳生姿的缠足的历史深处,往往有令人意想不到的酸楚和苦痛的真相。

B02-0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张畅

附:原文链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8-03/10/content_713516.htm?di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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