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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3:张欣副教授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1日 编辑: liyuqing

(来源:CCTV-13 《朝闻天下》2022-02-28)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利用算法注册虚假账号、雇佣网络“水军”,实施虚假点赞、转发等流量造假,或者鼓动“饭圈”粉丝互撕谩骂、刷量控评;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干预热搜、榜单或检索结果排序等影响网络传播秩序乱象的治理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副教授日前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采访。

张欣指出,此次的算法新规从原则、机制和规则三个方面对流量控评等算法应用乱象搭建了治理体系。首先,从原则上,此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因此从原则上为算法设计和应用指明了算法应用的行为边界。

其次,本次《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此外,在《推荐管理规定》中,立法者从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系统性地赋予用户一系列新型算法权利。在事前阶段,我国用户目前享有算法知情权、对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的自主选择权和退出权。同时,用户具有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用户标签的选择权和删除权。在事中和事后阶段,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算法推荐行为,用户还具有获得算法推荐服务者说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以及获得人工干预的权利。个体赋权的治理路径旨在科学构筑用户对抗算法的新型权利体系,针对算法风险建立科学完备的识别预警机制、抵御机制以及消弭机制,增强对抗算法私权体系的韧性和质效。

此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推荐技术进行了全面规定,是目前我国针对算法推荐活动作出的最为系统、综合的立法,对算法诱导沉迷、流量造假、大数据杀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数字劳动算法调度等时下热点问题的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本次《管理规定》构建的算法监管机制对于引导算法向上向善,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附:视频新闻链接

https://tv.cctv.com/2022/02/28/VIDEv3d0BJPgrMv2K1tVNX6S220228.shtml?spm=C45404.PlcSaTuIQb0E.ENSvHePEGND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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