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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举行“竞争法三人谈:中国反垄断法十周年回顾与展望”讲座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7日 编辑: wxn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19年5月24日下午,法学院在金杜模拟法庭举行“竞争法三人谈:中国反垄断法十周年回顾与展望”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史际春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的郑鹏程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李剑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活动现场)

史际春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十余年,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也存在着诸多亟需反思、总结和解决的问题。总体而言,《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解决了垄断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也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得以回归原位。长期以来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组成的分别执法格局提升了反垄断执法的效率,也加强了反垄断法的社会影响力。但是反垄断法在立法理念上仍然存在着进一步科学化的问题,如何界定垄断行为、如何选择具体的反垄断工具、如何评估反垄断对于市场的影响,在根源上都取决于立法理念。此外,史际春教授还重点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在十余年的实施过程中之所以能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执法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理念、魄力和行为风格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改革以及负责人的人事调整,这一推动力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中国反垄断法未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左上、右上、左下、右下依次是:史际春教授、郑鹏程教授、李剑教授、冯辉教授)

郑鹏程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注重立法以及立法的具体实施。反垄断立法的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特别是地方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距离反垄断法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也是制约中国反垄断执法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郑鹏程教授通过列举湖南省反垄断执法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分析了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性”问题,并且提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加强对反垄断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的整合。

李剑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回顾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的司法过程,可以发现涌现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案件,比如“3Q大战”等。这些案件反映出反垄断法已经深入市场经济的运行,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从对典型案件的具体分析来看,一方面法官对于反垄断立法的准确理解还有很大的提高余地,另一方面法官在解释和运用反垄断规则解决具体案件时的导向也还是有值得商榷之处。李剑教授指出,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反垄断法发挥实际作用的最直接的途径。中国反垄断法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审判的重视,梳理已有的案例,为反垄断法在司法环节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位主讲嘉宾的发言结束后,现场同学就中国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反垄断高额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反垄断法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与主讲嘉宾进行了交流。

 

 

主持人冯辉副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冯辉教授指出,经济法及竞争法,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重要优势学科。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举行本次讲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位竞争法学界知名教授的发言,给了大家很大的启发。冯辉教授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尤其重要的是,作为经济法重要的子部门法,反垄断法完整地构建了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序,使得在宏观调控法、财税法、金融法、社会法等经济法其他子部门法上常见的“重立法轻实施”、“重惩罚轻救济”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当然,法律植根于市场和社会环境,反垄断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也受到宏观市场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及执法专业能力、司法体制改革及审判能力等因素的限制,这也是未来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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