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办案保障
(来源:《经济日报》 2016-12-14)
黄 勇
利乐案件是迄今为止中国行政执法机关从前期核查、立案调查到结案公布,历时最长的垄断案件,是被业内和国际广泛关注的一个案件。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程序与透明度。正义不仅要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程序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应该说,国家工商总局在查处利乐案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开展现场检查、进行市场问卷和询问调查、调取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此可见,工商总局在查处案件中不仅从实体规范方面严格界定当事人行为违法性,同时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专业性。众所周知,反垄断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经济性,因而在具体执法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跨学科、跨领域的多层次问题和挑战。
对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利乐案,工商总局在处理时充分体现了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所特有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在界定相关市场时,依据材料构造、食品安全和行业标准等综合标准和因素进行考量评估,合理界定了相关市场范围,为合法判定行为违法性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除此之外,经济学分析也是工商总局查处利乐案的一大亮点,对部分忠诚折扣的具体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分析便充分体现了这一工具的运用,也使行为定性更具说服力。
时间性。案件的及时查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为了尽快结案而速战速决并非就是好事,程序得不到有效维护、时间期限得不到充分保障,就可能给当事人权益造成潜在危害。
利乐案中,工商总局充分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合理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案件查处前后历经四年。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工商总局对程序的恪守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充分彰显了执法机构严格查处、谨慎结论的执法风格。
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未轻易改变或否定既有的商业模式。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是为了矫正市场中扭曲竞争的行为,而不是纯粹地查处和惩罚企业,甚至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既有的商业模式;否则,这便超越了反垄断执法的初衷,也有悖市场经济的精神之所在。工商总局在利乐案中通过反垄断执法不仅达到了矫治竞争扭曲行为,也实现了通过查处达到恢复和维护市场竞争环境,从而为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作者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
附原文链接:
http://paper.ce.cn/jjrb/html/2016-12/14/content_320234.htm
附中国经济网报道链接: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12/14/t20161214_18672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