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60周年校庆

《人民政协报》:(黄勇)破除行政垄断需贯穿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编辑:杨若冰 雪竹

黄勇:破除行政垄断需贯穿法治思维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期:2015年12月25

1219日,第七届(2015)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化改革·法制市场·创新创业。民建中央副主席、民建北京市委主委王永庆指出,非公经济本来就有玻璃门弹簧门等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现在又面临着新常态下融资贵、用工难、费税重、成本高和利润薄等新困境。除了非公经济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欠缺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外部问题亟须改进,最主要的就是非公经济发展缺少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对于困扰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垄断话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行政垄断对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损害远胜于经济性垄断的损害。比如,在实施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对于补贴如何在行业内分配,通常缺乏相对公平的方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不但直接补贴给竞争性行业,而且选择性地补贴给某个或者某几个企业;二是补贴给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使得大量非公企业处于竞争劣势,无法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政府公权力介入导致行政垄断的问题愈发明显,如在政府管制领域,一些地方政府以通知、内部文件等多种形式帮助特殊地位的企业实现其在上下游的经济垄断;在涉及强制标准或者资质认证的竞争性领域中,一些政府在审批、建设平台、推行标准过程中,指定与自己有关的企业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经营。

与会人士表示,我国政府及政府部门习惯于以红头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方式破除行政垄断。

黄勇指出,2014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新法在立案登记制、受案范围、出庭应诉制等方面的改革,将有助于行政垄断诉讼的展开。尽管破除行政垄断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单纯依靠《反垄断法》和《行政诉讼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立足当前,竞争执法机构应该从法治理念出发,充分用好这两部法律,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改革目标。同时,竞争执法机构需要及时公布案件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提高政府的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竞争,限制公权力的滥用。黄勇强调。

记者 陈建萍)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epaper.rmzxb.com.cn/index.aspx?date=2015-12-25&verOrder=06&banzi=5&paperType=rmzxb

http://cppcc.people.com.cn/n1/2015/1225/c34948-27974979.html

报道链接:

http://epaper.rmzxb.com.cn/index.aspx?date=2015-12-25&verOrder=06&banzi=5&paperType=rmzxb

人民政协新闻网转载:

http://cppcc.people.com.cn/n1/2015/1225/c34948-27974979.html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
    Copyright © 2010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