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校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郭飞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论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创新发展:(一)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观点;(二)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观点;(三)创新性地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
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创新发展
郭飞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6日第5版)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不断实现突破和创新,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动体现。
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观点。我国提出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突破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单一论”的理论局限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格局,为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充分发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与作用奠定了基础。在理论和实践发展中,“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内涵日益明晰: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
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观点。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我们提出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国有企业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应坚持党的领导和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努力寻找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此,应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构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管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层、企业经营层三个层次的授权经营模式;城镇集体所有制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这就突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传统观念,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长处找到了符合国情的路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
创新性地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怎样看待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我们党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理论创新过程,表明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从企业外部深入到企业内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所有制和产权基础更加稳固。
(作者为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
附:原文链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1206/c1003-27893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