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师者沈达明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日期:2015年9月27日)
记者 李晓健 他曾“学以他用”,耳顺之年才得以重回法学讲台,耄耋之龄还在教导博士生。
他是国务院参事,也是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员,他的很多社会职务在高校甚至全国都是独一无二。
他是我国法律界具有国际影响的法学专家之一,是我国国际贸易法学和国际商法学的重要开创者,是比较民商法学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
他是对外经贸法律领域的传奇师者——沈达明。
纪念沈达明百年诞辰
“1978年,沈先生开始在法律专业带研究生那年,已经63岁了。”曾任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高西庆教授,是沈先生78级硕士研究生。9月19日,高教授在沈达明先生(1915—2006)百年诞辰纪念大会暨法学院校友会上感叹。
当天的纪念大会,法学院40多名教职员工、200多名各届校友代表和300余名在校学生,共计600人左右出席。会上,还举行了《沈达明文集》首发式。《沈达明文集》共收录了沈先生著作23部,弟子们缅怀恩师。
沈达明先生百年诞辰纪念大会同时也是“沈达明-冯大同法学教育基金”成立大会。
对外经贸大学前法学院院长沈四宝说,当我们法学院纪念沈达明教授诞辰时,必然会想起另一个教授,就是冯大同先生。沈先生和冯老师在国际商法界的影响力和对贸大法学院的奠基作用很难分割,他们在数十年的学术生涯中始终倾力合作,相互支撑,甚至可以说是相依为命的,“他们给我们树立一个什么样榜样,树立了能人合作的楷模,他们是能人之间合作的,成功合作的楷模。”
“这种学术上的关系用沈先生的话形容是这样的。”沈四宝娓娓道来,“他跟我说,在学术上我们是搭档,我负责买菜,就是找资料,切菜就是翻译,老冯负责做菜,写文章,写书,本来我想让他炒一盘上海菜,但他往往做成了广东菜……他说你知道广东菜比阿拉上海菜好吃。”
法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王淑霞副教授也认为:“应该说沈达明教授和冯大同教授是我校法学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和奠基人,他们为我校的法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4年,沈达明先生和冯大同先生共同创建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1985年被保送法律系读研究生,现任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王雪华律师表示,沈达明先生和冯大同先生共同奠定了《国际商法》这门课在中国法学教学和研究中的基础,这本书甚至对中国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沈冯拥有了国际经济法界泰斗的地位。
沈四宝教授也认为,“我们法学院就是在国际商法这棵大树上发展起来的,不仅如此,它的影响已经超越了法学院,整整影响了几代经贸人。”
“学以他用”的那些年
1915年11月8日,沈达明生于上海,曾就读于上海私立震旦大学法律专业。1936年,沈达明奔赴法国,在巴黎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沈达明在法留学期间,法国向德国投降。巴黎为不设防城市,德军以阅兵的形式开进巴黎。1941年,沈达明获巴黎大学国家学位法律博士。
沈达明毕业时,德国军队已占领法兰西半壁疆土,中国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蹂躏。那个中国人饱受洋人欺负的年代,他暗下决心:“既不在外国为洋人做事,也不在中国为洋人做事。”
拿到法律博士之后,沈达明随即搭乘一艘遣送越南退役军人回国的法国轮船沿大西洋海岸,绕道好望角,经西贡和香港,最后回到大后方重庆。他在西迁重庆的朝阳学院任法学副教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报效灾难深重的祖国。
此后,他在高校任教之余,也曾做兼职律师。
1953年,沈达明从外贸部调到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直至2006年去世,时间长达53年。沈达明先生所学专业为法律商法,但他在北京外贸学院任教的前二十几年却一直从事着非法律专业的法语教学工作。彼时,北京对外贸易学院未设立法律系,直到70年代末,他才离开外语系,从教法律系,展示被埋没的才学。
贸大出版社总编辑刘军是贸大复校后第一届法语专业学生,后来留校当了老师。他曾做过一年沈达明先生的秘书。
“他平时话不多,我们大家都把他当活字典,一有法语专业问题就问他,沈先生法语讲得非常好。”刘军回忆,“后来我知道他其实专业不是法语而是法律。”
1964年到北京外贸学院教学的俄语系教授陆勇,跟沈达明先生颇为熟悉,“听说他成为中国著名法律专家时候,感到非常震惊”,并感叹他一身才能等到了真正用武的那一天。
教书育人硕果累累
“沈达明先生的世界影响很大,是国务院参事,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员,他的很多社会职务在高校甚至全国都是独一无二的。”将近80高龄的前贸大校长孙维炎教授对沈达明先生评价很高。
孙教授认为沈先生最关心的,是把学生培养好。“沈先生指导的学生,都很优秀,他对学生的关爱,严格要求,精心指导,使我们国际经济法这个学科,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人才。”
沈达明先生首位博士研究生、贸大法学院前副院长、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忆恩师,往事历历在目。
“选择博士论文题目的过程,我本来想走个捷径,将以前研究过的国际货物买卖法作为题目,沈先生不予理睬,这使我顿时感到十分惭愧。”焦津洪明白,老师关心新理论、新观点。于是自己下定决心选一个很难的、国内几乎还没人写过、在当时国外也比较新的题目:内幕交易的监管。
这个论题涉及法律中的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多个领域,涉及法律经济学等法学理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美国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兴起,而欧洲的研究更晚。
“好在有沈先生在。”在写作的过程中,焦津洪惊奇于自己不断碰到的各样问题,沈先生几乎都能解答出来。甚至论文中出现的中文名词,他马上就会指出英文的来源,告诉自己对其含义如何准确把握。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此后的快速发展,完善证券法律制度逐渐变得极为迫切,1999年,中国证券法正式通过。在中国证券市场和中国法制建设的这个重大事件的前一年,1998年,焦津洪的论文正式通过。时至今日,他依然庆幸自己选择了这个难题。
焦津洪至今还记得,答辩结束时,沈先生脸上的笑容——“他从一间办公室走到另一间办公室,为自己的第一个博士顺利毕业而高兴”。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虽不是沈达明先生的弟子,亦受惠于先生的思想。
“我走上学术道路受沈老师很大的影响。”李仕春在求学时期,曾刻苦研读沈先生所著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一书,从中找选题,找材料,找结论的经典。硕士一年级时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文章,就从该书中汲取了营养。
此后,在撰写博士论文时,李仕春曾自告奋勇邀请沈老为其论文的评阅人,专门到沈老的家里促膝长谈,最终打动了沈先生。“这是令我骄傲的事情。”
为国维权有理有据
今年85岁的国际贸易专业博士生导师王绍熙教授,对40年前沈教授舌战联邦德国法庭的故事,仍记忆深刻。
大约70年代中期,中美关系还没恢复,我国从联邦德国世界著名跨国公司购买一套设备。设备运到后,却发现是对方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等于是一堆废铁。我们要求退货,对方公司在德国法院告中方公司要求判决中方赔款,支付损失。
外贸部长前去求助于法律专家沈达明。沈教授临危受命,出现在德国法庭上,他沉着冷静地代表中方反诉德方公司搞贸易欺诈。根据德国的法律,贸易欺诈除了赔偿经济损失以外,还必须进行刑事处罚,同时以自己的身份把德方公司的这种欺诈行为向各国媒体公布。
当德方再次出庭时,案情出现180度转变,全部承认其输出的产品是二手设备,愿意承担所有责任,而且还要准备一套更好设备进行补偿。
“原来以为这个案子会旷日持久,由于沈教授的出场,不到一周就宣判中国胜诉。沈教授不仅挽回了我国大量的外汇损失,而且也为中国增了光彩。”每次提起这件事情,王绍熙教授的赞叹溢于言表。
沈先生从事法学的一生堪称波折,亦堪称传奇。在他百年诞辰之际,对外经贸大学召开纪念活动,并刊发了23本《沈达明文集》。
他的弟子、现任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华律师说:沈先生百年纪念活动的意义在于把沈先生做人、做学问的精神发扬光大,把宝贵的财富留给后人。我们应该在这种纪念过程中增加几代人彼此心灵的沟通。《沈达明文集》的出版也是为后人造福。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e.mzyfz.com/paper/paper_6589_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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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报》: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纪念法学教育家沈达明诞辰一百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