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标准更高
认清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桑百川
(来源:《人民日报》2015-8-23日第6版)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经济规则面临重构,美欧等发达国家谋求掌握规则变迁控制权,从而使经济全球化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美欧谋求建立高标准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规则体系,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制度差异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短期内多边难以达成一致。于是,美国祭出先从区域推进,再拓展到诸边、多边的策略,引发区域主义的兴起,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美国重点通过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推动区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主导后危机时代经济全球化秩序安排。
二是边境内规则成为焦点。上一轮经济全球化的重点在于,削减边境规则壁垒,降低关税,减少乃至取消非关税措施,简化海关手续,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商品、资本、技术等跨境自由流动。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消除边境内规则壁垒成为焦点,更多触及各国国内经济制度层面,包括竞争中立、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劳工标准、数据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透明度等。
三是投资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主要内容。随着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投资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备受瞩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都涉及投资议题,诸边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取得一定进展,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实质性谈判已经启动。
四是贸易投资自由化标准更高。TPP、TTIP和TISA谈判谋求创建超越WTO规范的全面性经贸自由化规则体系。TPP要实现所有货物贸易产品零关税,实行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TTIP最终要形成高标准的美欧自由贸易区;TISA则致力于制定负面清单、技术中立、服务模式中立、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等新规则,最终形成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新规则。为推动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自由化规则,美国2012年出台了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竞争中立、外汇自由转移等新规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首先,TPP、TTIP等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将我国排除在外,会形成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造成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效应,制约我国对相关自由贸易区内国家(地区)的出口和投资。其次,美国试图以其主导的TPP强化重返亚太战略的经济基础,瓦解我国与亚太国家的紧密经贸关系,制衡我国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影响力。再次,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外汇自由转移原则等高标准边境内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与我国现行制度、体制存在冲突,超出我国现有承受能力。
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也为我国发展带来难得机遇。第一,区域主义的兴起会促进贸易和投资壁垒削减以及边境内新规则确立,从而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带动世界经济增长,为我国提供更多贸易和投资机会。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我国推进与世界更多国家谈判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良好环境,有利于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升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其他自由贸易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改善我国对外经贸环境。第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由于自身产业竞争力低、经济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经济调试能力弱,对美欧主导的国际经济规则追求高标准的经济自由化难以普遍认同。而我国坚持以包容、渐进、公正、互惠的理念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完善,受到普遍欢迎。第四,许多国际经济新规则有利于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一致。贸易便利化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可以简化投资行政审批手续,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环境;TISA的服务贸易高标准有利于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拓展服务贸易发展空间;提高政府透明度的要求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部门行为方式;趋严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环境标准,符合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顺应国际经济变迁趋势,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倒逼改革,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的红利。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附:原文链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823/c1003-27502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