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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国际商报》:(陈卫东)中国政府企业应在双反调查中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编辑:林佳睿

美初裁我集装箱存在倾销行为

(来源:《国际商报》第8126期 2014-11-25 A3

1120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53英尺干货集装箱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24.27%153.24%。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集装箱企业的原料价格是不是真的低于市场价格。同时,专家建议,在终裁到来之前,我国企业应积极回应,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过程复杂结局难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在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中,美国对中国向美输出产品实施“双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商务部也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陈卫东介绍说,从以往中美间的“双反”案例来看,它们涉及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双反”措施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包括我国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能否作为补贴的提供者等问题。在这些案件当中,我国企业在补贴和反补贴的相关规定上的诉求得到过世贸组织专家组的支持,但在专项性、外部基准等问题上,我国的一些诉求却没有得到支持。

“维权的过程非常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的调查过程复杂,而且时间较长。”陈卫东说,“在涉及‘双反’问题的案件中,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补贴提供者的认定问题。具体到本次的集装箱案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为集装箱企业提供钢铁等原料的国有钢铁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价格是不是真的低于市场价格。美国商务部会根据这一价格来裁定补贴是否存在。”另外,美国商务部曾有一些惯行行为,他们也在不断对这些惯行行为进行调整,比如在公共机构的认定上。因此,在这次集装箱案件当中,美国会不会采取调整后的方法进行调查,也有待我国企业进一步观察。最后,陈卫东指出,政府的努力只是一方面,终裁结果也与我国相关企业的态度有关。

我国企业应积极回应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明年4月和5月对上述调查作出终裁。如果两家机构均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这类产品金额为1.84亿美元。

“初裁结果不会对我国相关集装箱企业造成明显影响。”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梁艳芬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但这也给了这些企业一个‘警示’。对此初裁结果,我国企业应积极地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回应,只有这样才会获得调解的余地,否则就会直接进入终裁。如果终裁结果依然如此,那就会对企业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

陈卫东也表示,在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中,双方还可能会达成价格承诺以及政府间承诺,这也给了双方谈判的空间。“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在应对‘双反’的调查中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还要做好两手准备应对肯定性终裁。”陈卫东说。

原报道链接:http://epaper.comnews.cn/news-1086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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