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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年校庆

[媒体]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教授提案受多家媒体关注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乔雪竹 晨欢

【编者按】 3月,2014年两会在京召开。我校学者、全国政协委员孙洁教授提交提案《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呼吁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孙洁教授一直致力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作为民建市委委员,孙洁教授始终保持与国家同心同德的统战理念,发挥学有所长,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为国家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编者节选两会期间媒体对孙洁教授的部分报道予以刊发。

孙洁: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凤凰网 日期:20143月)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护理的巨大需求。

自我国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的家庭及大量农村空巢家庭的涌现,迫切需要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为8.81%。中国老龄办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失能老人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同时,“4-2-1”结构的家庭普遍化导致中年人在忙于事业的同时,还要承担照料老年的父母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加之空巢老年家庭进一步增多,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迫切需要社会化。国际上,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以色列于1986年、德国于1995年、日本于2000年等均已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虽然各国老年护理保险在强制与自愿之间,以及在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等制度、机制和模式上不同,但是各国政府均已对老年护理进行制度化安排,通过立法建立起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各国的经验证明,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目前我国老年人护理情况与党和政府提出的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老年人能否得到基本的长期的生活护理,应当成为衡量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重视和发展以老年人为主体的老年长期护理体制和机制应当成为我国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和使命。就现阶段的老年护理事业而言,其质量、规模、水平等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与广大老人护理需要相比还是有不小的距离,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尚未建立成熟的护理体系。一般而言,成熟的长期护理体系包括正规的医院护理、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康复保健和临终关怀)、家庭护理、私人疗养院等在内的综合护理体系。而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家庭护理为主的护理模式,严重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二是护理资金严重缺位,老年护理保险至今仍未启动。老年护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医学上,护理按照生活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类,最低的部分护理依赖型护理人员的年均护理费用在5 000元以上。如果按此标准计算,全国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3 000多万老年人口的护理费用,就在1 500亿元以上。

二、调整现行养老金缴费结构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的可行性

当前一个时期,老年护理保险模式设计应当考虑以下一些因素:鉴于我国社会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地区、城乡、职业等差异,老年护理保险模式的设计上应当充分加以考虑,针对不同类型人群设计多元化的、养医护结合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基于养老金与老年护理虽然属于不同形式的老年消费,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老有所养、保障体面的老年生活,因此,本提案的主要出发点是,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同时适度增强个人责任,来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此,我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毕竟,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具体方案可以是,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在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划转2%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这样企业缴费中合计8%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这部分缴费同样实行社会统筹、名义账户记账管理;个人在现行缴费之外,先从1%开始缴费,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这样,老年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中有6%来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划转、2%来自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划转,合计8%缴费来自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中企业缴费划转;而职工个人现行8%的基本养老保险和2%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率不变,个人需要为老年护理保险起始缴费1%,逐步增加到8%,与企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划转的8%合并为16%,进入个人账户。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报销护理费用等。如果职工没有发生护理费用,那么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可合并领取养老金,或者一次性退给个人。

三、以税收形式刺激商业护理保险尽快发展。

世界银行1994年曾经提出养老保障三支柱结构,即退休保障应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三根支柱,这样才能保证退休生活水平不会急剧下降、维持体面的退休生活。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完备、人口覆盖面和基金收支金额、基金结余额都是最大的,而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远没有得到发展,且形态单一。目前,已经进入公众认知范围的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均属于补充养老保障,而老年护理保险一样可以作为补充养老保障来建立。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以税收优惠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主动开发护理保险产品,开拓市场,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投保该险种,尽快形成老年护理行业和护理保险相互促进、规范运行的局面。具体方案可以是,参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老年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在不超过企业缴费工资计税5%标准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不仅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失能老人的日益增多,家庭养老的不断弱化,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只有建立起社会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才能在本世纪中期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时期,由于失能老人增加而带来的养老护理需求急剧增加时能够从容应对。

(提案名:《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4lianghui/xzta.shtml#nm06

其他报道链接:

《人民日报》:(孙洁)撬动13亿人的消费“金矿”

《检察日报》:(孙洁)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启动大数据发展战略

《中国经济时报》:(孙洁)养老体制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

《中国青年报》:(孙洁)今后靠谁来养老

《中国证券报》:(孙洁)以税收优惠支持长期护理险

《中国老年报》:(孙洁)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呼声高涨

中国网:(孙洁)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减轻家庭负担

中国网:委员谈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是重点

中国经济网:(孙洁)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金融创新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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