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建议将电梯维护责任纳入法律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期:2013年9月1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2日讯(记者 李方) 近期,国内多地频发电梯事故,关注电梯安全的警钟再次敲响。9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并指出,人们对公共财产的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建议从法律上明确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和义务。
随着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在用电梯的数量上也是快速增长。截至到2012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达到了245万台,预计到2013年年底将会达到300万台。据保守估算,全国每天至少有2亿多人次乘坐。
电梯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然而,一些小区的电梯管理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各方“踢皮球”的现象:业主交了管理费,电梯坏了却没有人修,开发商称全交给了物业,物业推脱说不能时刻看管电梯等。
对此,黄勇指出,电梯是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财产,但当前人们对于公共财产责任意识较为淡漠,这方面的意识仍有待提高。他表示,住宅电梯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既是电梯产权所有人,又是电梯的主要使用者,每一位业主都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
黄勇教授建议,应该在法律层面上,对电梯这样的公共设施用合同或业主公约之类的法律文书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入住的时候,应该把这些所有责任通过法律文书,包括有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司等,把责任尽量厘清,为后面的事情做一些防范。这样,不论是从电梯安全,自身业主安全,还是保护财产的角度,实际上都是有利的。”黄勇说。
附:原文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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