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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环球时报》:(熊光清)公共组织热心服务,才有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晨欢

公共组织热心服务,才有公信力

熊光清

(来源:《环球时报》 2013812日第14版)

当前中国公共组织的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老百姓中流传一句话:“在官方辟谣之前,任何消息都是不可信的!”这折射出中国公共组织公信力的缺失。

公信力是指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公共组织凭借公众或其他组织的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公共组织的公信力严重流失,原因多种多样。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体制制度不完善,社会矛盾特别突出,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而公共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与公众期待又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官僚主义和奢靡腐败之风盛行,部分公职人员不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我们实地调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近期,笔者等人在北京、广东、浙江、湖北、重庆等地展开调查,调查公众是否相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时,行政机构会秉公办事、依法办理,司法机构会主持公道、依法办案,社会组织会主持公道、为老百姓说话。根据2274份有效问卷对上述三类公共组织的公信力综合测算,结果回答“相信”的占31.4%,回答“不相信”的占21.8%,回答“不能确定”的占46.8%。可见,公众对于公共组织的信任度相当低。不过,相当多的人回答“不能确定”,表明公共组织的公信力有较强的可塑性和较大提升空间。

公众对公共组织缺乏信任,双方就容易发生冲突,并很难进行合作;即便能合作,也需要较高成本。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

第一,政府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取信于民;要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质量和范围。政府人员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使公众在与政府机构打交道时能够有章可循,有合理的预期,从而增强双方的信任感。

第二,社会组织要强化公益精神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建立与运行都源于公众信任。社会组织要强化公益精神,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行阳光运作,实行社务公开;要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促进信用环境的好转。在社会组织中,公开透明运作至关重要。公众只有全面了解“经费有多少?经费如何使用?”“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等问题,才会信任社会组织,热情提供捐赠和志愿者服务。

第三,各类公共组织的从业人员要深入基层,增强与公众之间的信任。机关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抛弃“当官做老爷”的恶习;要帮助公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多地采用柔性手段解决矛盾。有时,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好一点,也许就能得到公众更多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例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考虑多点人文关怀,少点暴力行为。这样才能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提升信任度。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3-08/4232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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