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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年校庆

[媒体] 我校苏号朋教授就旅行社管理问题接受《法制日报》专访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编辑:张铎 乔雪竹

校新闻网讯(统战部 供稿)2013522日,《法制日报》第三版刊登了该报记者就旅行社管理问题专访我校法学院教授苏号朋的报道。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苏号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旅行社的管理。国务院曾经先后于1996年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于2009年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法不仅提高了规制旅行社的法律层级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对旅行社的法律要求主要从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的经营、旅行社的合同履行义务及法律责任承担等角度全面、系统地强化了对旅行社的法律规制。
  苏号朋说旅游法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对旅行社作出了更为严格、严厉的法律规制从多方面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管理。这包括对旅行社的经营提出了基本要求对旅行社的设立提出规范性条件要求旅行社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规定了旅行社有保障旅游者安全的义务等等。
  这其中的一个亮点在于特别注重对旅行社告知、说明义务的要求并将其贯穿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这一要求比此前的要求更为全面、严格旅行社应该关注并遵照执行。苏号朋说。比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522/Page03T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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