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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年校庆

[媒体]《法制晚报》:(冯鹏程)千万美元塞箱夹层出境 财产转移是主要目的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晨欢

[编者按] 19日,我校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研究院冯鹏程副教授就目前有国人用手提箱装现金出境时在美国和加拿大机场被查获的问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

报道(节选如下):

千万美元塞箱子夹层出境

外媒频报中国资金外流 富人用箱子装现金入境美加国内检查应向美加学习

(来源:《法制晚报》2013-1-9 A27/记者:王进雨 汪红

大概3个月前,《华尔街日报》就称,中国——曾经是世界现金的集水池,如今这两三年却眼看着现金外流。加拿大方面称,在最繁忙的多伦多和渥太华机场,查出的近六成未申报现金来自中国公民。

那么,这些钱从国内出境时没有查明,却在国外被查出,这些钱真的是用来买房的吗?

置业是虚转移是真 排除洗钱可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冯鹏程告诉法晚记者,在海外买房投资其实只是少数情况,国外购买房产增值空间并不大,主要目的还是转移财产。

他说,普通老百姓将钱转移到国外大多是为移民或让孩子上学,而富人的第一目的就是转移资金。一是出于对个人私有财产安全性的担忧,二则部分民营企业偷税漏税,对非法资金进行转移。但通过现金转移并不是主流,大多通过灰色渠道。

他说,其实向海外转移财产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带大量现金出国违法,但合理创造出的财富,通过合法手段转移出国并不违法。冯鹏程说,有一个说法叫海鸥家庭,就是将家人全部转移出去,但回国内赚钱。

美国经济是不景气,但仍然是头号强国,况且这些人只是将钱转移出去,还是回国内赚钱的。他说。

资金大量外流有坏处 应追究情节严重者刑责

冯鹏程说,大量资金外流会对国家自身建设用钱造成影响,我们国家本身在建设时还引进外资,本国的富人资金却流到国外。

李伟民律师说,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应对立法进行完善。目前只有走私货币这种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携带超量现金到国外买车、买房等行为,目前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未来可以考虑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超量携带现金数额非常巨大的,应认定其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

二是应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海关在出入境检查违法行为上的处罚力度。

三是国家之间应相互进行司法协助,信息共享和交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这种违法行为,防止这种现象大量发生。

附:原文报道链接: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01/10/content_407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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