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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年校庆

[媒体] 中国教育报刊发郭飞特稿《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怎样改?》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晓风

校新闻网讯(记者 晓风)今年“两会”召开之际,个人收入分配不公这个广大人民高度关注和呼声强烈的重大问题,再次成为“两会”代表热议的焦点话题。32,《中国教育报》以“推动理论创新、关注时政热点、彰显理论魅力”为宗旨创办并刚刚面世的理论周刊,以半版篇幅发表了我校郭飞教授撰写的理论特稿《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怎样改?》,为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改善个人收入分配建言献策。

郭飞教授提出五项对策建议:一、改革财税体制,调整利益关系;二、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三、规范国企高管酬薪标准和职务消费;四、大幅增加公共服务比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怎样改?》

郭飞

(《中国教育报》2012325版)

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突出,广大群众意见较大。为此,笔者对“十二五”时期我国改善个人收入分配提出建议。

改革财税体制 调整利益关系

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鉴于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迅速增加、政府所得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比重偏大,建议“十二五”时期将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至23%。其一,适当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当今世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大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税率呈下降趋势。其二,企业所得税税率若降低2%,按目前情况看我国每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多亿元(相当于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的近1/80),国家财政承受得起。其三,适当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为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提供较大空间。其四,适当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去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十二五”时期可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元左右。此外,我国对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灰色地带”。据《财富》杂志2010年报告提供的数字,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高达87.5万人,其在休闲上年人均消费190万元;亿万富豪在休闲上年人均消费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在8000亿元以上,是我国2009年实际征缴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两倍多。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使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真正来自于高收入者。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应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有益做法,逐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对部分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收益征收特殊行业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对部分收入畸高的垄断性行业,应开征特殊行业税,将其由非企业贡献因素获得的超额利润收归国有。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资本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

适时推出财产税与赠与税,进一步完善并推广房产税。近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与居民财产差距互相促进,双双越过基尼系数0.5的“危险区”。为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尽早推出财产税与赠与税。我国目前在个别城市试行的房产税,实际上是对作为不动产的房产征税,是个别财产税的一种形式,应在取得经验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单位)员工同工同酬。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虽有明显提高,但与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下限(40%)仍有较大差距。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特别是消费品价格上升指数等因素,建议将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拟年均提高13%以上调整为提高15%左右。这样,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十二五”末期有可能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与此同时,应转变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按员工身份进行分配的做法,切实做到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去年,北京市规定企业工资基准线为提高10.5%,上线(预警线)为提高15.5%,下线为提高5%;经营亏损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应明确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利的主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理合规的工资权利,逐步建立起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体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的工资决定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中,增加由国家财政拨付的价格特殊津贴和经济发展津贴。价格特殊津贴即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如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薪级工资)乘以上年度的消费品价格涨幅;经济发展津贴即将职工的基本工资乘以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1/2。这样,不仅能确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实际工资不会降低,还能确保其实际工资随国民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

制定并实施我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应抓紧制定并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2011-2020年)。实现我国居民收入十年翻一番,既是我国显著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特别是大力提振居民消费能力的迫切需要,还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迫切需要。当然,我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的实行,并不等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个人收入都是同步增加。应区分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使广大农民和城镇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行业职工的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规范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

我国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创利水平与发达国家著名企业存在显著差距。近些年来,不少国企高管(特别是某些垄断性行业的国企高管)滥用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自定高额薪酬,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2009年9月,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薪酬结构。对此,笔者基本赞同,并补充与重申三点:国企高管年薪不仅应与上年度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还应与上年度国企职工平均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应对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年薪上限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上不封顶,高得“离谱”;将完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与规范其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制度协调配套。

大幅增加公共服务比重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通过实物转移方式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手段。在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安全、保障性住房等。根据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建议在我国财政支出中,应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在公共服务支出中,应大幅提升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大幅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标准额度免费午餐制度;应利用我国今后若干年内教育经费增加较快的契机,为逐步实行城乡12年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做到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房保障。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就业、医疗、社保、住房和子女教育等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发挥“第三次分配”在扶危济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 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

在惩治腐败方面施以严刑峻法。有关研究表明,目前在中美两国进行同等数额的商业贿赂,美国给予的处罚是中国的100倍。笔者认为,应认真借鉴我国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外国的有益做法,紧密结合我国新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在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其宗旨是使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我国尚未出台要求官员申报和公开财产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尽管也包括了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内容,但报告不等于申报,更不等于公示,不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和相对于广大群众而言的可监督性。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加快社会诚信和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尽早出台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法律法规。为减少阻力,可先从拟提拔的干部做起,逐步扩展到全体官员。(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

链接: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2-03/02/content_60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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