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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中国证券报》对外经贸大学丁丁:设立保护协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晓风

对外经贸大学

丁丁:设立保护协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作者杜雅文 时间2010-05-09 23:55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丁丁提出,可以从四个方面加快对创业板市场的保障机制的建设,为中小投资者尽可能地提供全面的保护。

首先,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制度。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有针对证券公司被托管、接管、关闭或破产风险而设计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但除此风险外,投资者还面临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受到损害的风险。因此,可以建立针对个别投资者单独索赔的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制度,以用来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受害者进行赔付。同时,该基金还可适用于因违法导致上市公司破产时对受害投资者进行补偿。

其次,设立专门的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投资者保护协会。在证券投资者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提供有关参与公司管理、依法行政和维权的咨询,以及投资者在权益受侵害寻求救济时提供组织和费用的帮助。

再次,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5年,因虚假陈述被诉讼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数量比例没有超过0.4%,而同期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上被提起诉讼的上市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4%。主要是我国证券纠纷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最后,还应积极发展证券民事纠纷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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