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的、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29所,但这29所院校2007年是否招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还要以该校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公告信息为准。
昨天(14日),记者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经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2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
另外,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高等学校有:北师大、首师大。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大、人大、清华、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以上招生单位2007年是否招收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