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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年校庆

全国人大代表孙洁:个人投资所得税负不应超25%


发布时间:2007-03-19    浏览次数: 次   编辑: 编辑:沈亿

同时呼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添加漏税概念

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孙洁于3月14日向全国人大建议,将个人投资所得税税负上限从目前的35%降为25%.同时建议,将“漏税”概念纳入现行的税收征管法。

个人投资所得税不应高于25%

孙洁表示,目前,公民从事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投资在税法上处于不利地位,面临税负不公和税负偏高的双重问题。孙洁同时表示,公民个人对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投资,所获得投资回报是企业利润所得先缴纳了33%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综合税负达到46.4%,即使两税合并的统一所得税法通过以后,综合税负也达到了40%.

这不利于鼓励个人投资、增长社会就业,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孙洁建议,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最高档不得超过25%.而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档超额累进税率,最高档为35%.今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旦合并统一,所得税税率将降为25%,为了实现税负公平,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最高档不应超过25%.

应将“漏税”概念添进税法

据了解,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放弃了1986421国务院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所确定的“漏税”概念和提法。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太福告诉记者,由于缺少了“漏税”的法律概念,在行政法上,“漏税”概念与“偷税”合二为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漏税”与“偷税”难以区分,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在国外,偷税一般分为故意和非故意(漏税)两种。

孙洁建议,政府应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区分偷税和漏税,将非故意行为归为“漏税”。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漏税的纳税人,限期依法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可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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