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人事处稿)在2007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度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中,我校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葛嬴博士、国际商学院雷光勇博士、法学院梅夏英博士入选该计划。至此,我校共有6位学者入选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是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第二个层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第一层次重点实施“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第二层次重点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三层次主要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该项“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期限为3年。自然科学类的资助额度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我校三位教师均获得20万元资助,由教育部和我校各承担10万元。
这三位博士是我校近年引进的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学者。三人由于出色的教学、科研能力在2006年底都破格晋升了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葛嬴教授是我校2004年引进的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经济学博士,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素养,独立研究能力强,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在教学科研方面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研究成果得到了同行的较高评价,是一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
雷光勇教授是我校2005年从湖南大学引进的骨干学者,那时他刚完成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现是我校工商管理学科带头人和科研、教学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组织能力,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梅夏英教授是我校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引进的骨干学者,现在是法学院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在财产权理论和物权立法问题的研究上颇有建树,其研究结果获得国内同行普遍认可,对我国民法立法工作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在此,祝贺三位教师入选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来,学校加大了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相信在全校上下一致努力下,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取得更大的进展。
附三位获资助者个人教学科研情况简介:
葛嬴,1973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国际经贸学院。2006年12月破格晋升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与微观经济学的教学工作,主讲的课程包括有:双语博士课程“国际贸易实证研究” ,双语硕士课程“微观经济学”,全英文应用经济学硕士课程“Selectd Topics in International Trade”和“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and Policy”,双语本科课程“国际贸易”。科研方面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城市经济学,公司财务方向的研究工作;参与广泛的国际交流,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联系与合作能力。参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项目:“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并主持“国际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集聚”项目研究;至今在国际一流的经济与金融学术期刊上(SSCI类)发表7篇学术论文,并有多篇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的审稿与修改过程中。
雷光勇,男,1966年3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任职于国际商学院。2006年12月破格晋升教授。自1997年走上高校教师岗位以来,他先后为本科生讲授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会计学、国际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等课程,每门课程累计授课课时都在1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会计理论、审计基本理论、会计研究专题等课程;共指导硕士研究生23人,其中已毕业15人;教学方面,曾获得湖南大学首届“天语”教师奖(2004)。在科研方面,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契约与会计行为、审计行为与财务舞弊,主要学术观点有: “会计契约理论”、“审计合谋理论”、“会计寻租理论”等;曾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改革》、《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权威论文10余篇,各类转载8篇;出版著作3部、教材2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项目(2006)各1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2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2002)、湖南省社科基金(2001)等部省级课题4项;研究成果多次获奖,其中,著作《企业财务成本控制》获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000);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首届杨纪琬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2003)、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200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因突出的研究成果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005)、遴选为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06)。
梅夏英,1970年7月生,法学博士,任职于法学院。2006年12月破格晋升教授。自2000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即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王利明教授,合作课题为中国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博士后期间,在导师指导下,他与郭明瑞教授、房绍坤教授参与起草了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社会的积极反应,至今他直接了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各项研讨和立法论证活动。自2002年6月进入我校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本科生教授物权法、债法总论、民法总论和民法学等课程,为硕士生讲授民法讲座、物权法专题、大陆法系经典文献选读等课程。科研方面致力于财产权理论和物权立法等问题的研究,先后在《法学家》、《中国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了数篇关于民法财产权体系、物权立法制度的取舍方面的学术论文。其代表性专著为《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2005获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5年,以学科带头人身份积极参与全国二级学科博士授予点的申报工作,在集体协作努力下并最终获得了国务院学位办的批准。现他正与本院其他民商法学者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博士点的建设。在校期间,曾应邀赴台湾、香港进行短期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