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的《外商投资法》新法案是否将结束中美贸易战?
(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时间:2018-12-28)
中国制定了一部禁止强制转让外国技术的新法案--《外商投资法》。法案强调,转让技术不得通过行政措施促动,只能由商业过程参与方的善良意愿促动。美国指责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的做法。华盛顿对中国的新立法倡议是否做出了回应?
《外商投资法》与旨在调整保护外国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的《民法典》其它修订案一起,被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中说,如果外国公司的活动合法,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外国公司准入市场,不得对外商设立人为壁垒,强迫外商与行政机关或本土公司代表分享自身技术和其它知识产权。法案中强调,地方政府必须对中外公司一视同仁。如果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遭到破坏,公司有权向中国地方政府追索罚金赔偿。
如果《外商投资法》获得通过,它将代替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非常可能,《外商投资法》的审议不会遭到拖延,因为中美贸易谈判大限是3月1日。与贸易逆差一起,强制性技术转让是美国对中国的主要诉求之一。在美国贸易法“301条款”调查中说,中国是靠外国技术而获得技术进步的,而“301条款”调查成为中美贸易战触发器。据信,中国的法律制定方式是,外国公司只有在与中国本土公司组建合资企业,且在必须向伙伴转让技术的条件下,才能获得中国市场准入权。因此,新法案可能成为中国为达成中美贸易协议而秉持折衷态度的证明。
与此同时,中国本身也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感兴趣,因为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自身也成为一个技术出口国家。从原则上来说,技术转让是正常的商业过程,但技术转让应该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所长王志民告诉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和广播电台:“技术转让是一个市场行为,企业之间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合作难免会涉及到技术合作的问题,这是国际通例。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也会有技术转让的问题,例如,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产能合作,哈萨克斯坦方面就希望与中方能有技术方面的合作。第二,既然技术转让是市场行为,那么行政就不能干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有行政干预就不是市场行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审议,说明中国拟通过立法形式,禁止行政手段干预或参与企业的技术转让,这是法治经济的体现,符合国际规则、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针对西方在这方面的指责、攻击和抱怨的回应。第三,中国现在也是一个技术大国,我们的专利申请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因此,这项法律的制定与颁布对我国的市场规范而言也有助益。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只能是市场行为过程中的裁判。”
但华盛顿是否对此感到满意?据《南华早报》(SCMP)援引国际律师事务所哈里斯‧布里肯(Harris Bricke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蒂夫·迪金森(Steve Dickinson)的话报道,新法案未必有助于解决中美所有现行争端。问题在于,法案中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它适用于活动范围不被列入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stoplist)的所有外国公司,而互联网公司被列入清单中。换句话说,对在互联网部门运营的外国公司来说,仍像过去一样存在大量限制,其中包括技术转让要求部分。与此同时,大部分技术创新正集中在这个领域中,这也是美国所费力保护而中国进一步发展所亟需的。尽管如此,如果这部法案获得通过,它仍可被视为是有助于中国改善外商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步骤。
附:原文报道链接地址
http://sputniknews.cn/opinion/20181228102723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