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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30院庆] 施建军校长参加全国法学院校校长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编辑:

施建军校长应邀参加全国法学院校校长/院长座谈会

校新闻网讯(通讯员 孟源) 最高人民法院于1126在京召开主题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正”的全国法学院校校长/院长座谈会。来自全国22所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参加了座谈会。我校施建军校长应邀参会并在会上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周强在会上强调,深化法院司法改革,人民法院必须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者携手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法学实务研究和教育;要共同围绕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会上,施建军校长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围绕如何完善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这一主题,施建军指出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会评价,是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以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及结果等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和结果,完善司法公信力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施建军校长认为,多年的司法改革,使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干预导致司法权地方化,部分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司法公开程度不够,基层法官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制文化缺失以及司法权的行使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等。施建军提出了如何完善司法公信力建设相关举措:第一,继续、切实从根本上推进司法独立,打破行政权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干预;第二,完善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权,及时回应并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评价;第三,提高司法透明度指数,将司法公开原则指标化、具体化,实现司法公开量化,便于评估、考核和监督;第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法官职业化能力培训,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第五,建设法治文化,强化法制教育,形成全民守法、积极守法的社会准则,与政府、舆论一起促进法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第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法院要树立并践行保障民众、贴近民众、方便民众的理念,才能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实现司法取信于民。

施建军校长还结合我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就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要加强人员互聘,进一步健全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第二,落实从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并实现机制化、常态化;第三,开展法院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助基地工程;第四,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培养高质量的涉外法官。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评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评委会专职委员兼执行局局长刘贵祥等各司局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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