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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功举办“反垄断法实施与经济分析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06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竞争法中心稿)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反垄断法实施与经济分析研讨会在北京新闻大厦隆重举行。来自海内外反垄断专家学者、中外政府部门官员、知名跨国公司和中外著名律师事务所代表近百人云集北京,畅所欲言,围绕涉及反垄断法实施与经济分析的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是由我校竞争法中心首次将反垄断法与经济分析结合起来进行专题讨论,是一次跨学科的多元视角研讨会。本次会议也是竞争法中心首次与中国社科院和人民大学多个知名学术机构联合举办的研讨会。

我校副校长林桂军教授出席论坛并致辞,我校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黄勇主持了研讨会。

林桂军副校长代表我校向与会的中外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发表了他本人对于竞争法和经济分析的看法。林桂军副校长认为,竞争法是关于企业的实质,是关于竞争者或者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准则。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首先是一个理念,一个方向,必须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面临的观念转变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林桂军副校长祝我研讨会成功并迸发出思想的火花,为我们国家经济可持续的健康增长做出贡献。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Carl Shapiro教授和美国WilmerHale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Douglas Melamed博士分别就会议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Shapiro教授是世界知名的经济学家,在产业组织、竞争政策和竞争策略、创新经济学、专利政策等领域著述颇多,曾任职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副总检察长助理,领导经济分析小组负责反托拉斯案件的经济分析,现就职于加大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这次受竞争法中心之邀专程来参加此次研讨会,这也是其第一次来中国。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演讲中,Shapiro教授以支配性企业价格行为的经济分析为题对企业定价的基本原则及典型的定价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的结论,极富启发性。Melamed博士毕业于哈佛大学,曾任职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总检察长助理,领导反托拉斯局,在反垄断法领域有超过30年的执法及实践经验,他以完善的竞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题发表了演讲,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的张昕竹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的吴汉洪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围绕会议主题所进行的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对两位演讲人就经济分析所发表的观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提出了不少的好问题,充分彰显了会议的意义。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华盛顿大学知名中外专家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政府和司法机关负责人,以及英特尔、微软、索尼、高通、思科、GE、西门子、宝洁、摩托罗拉、思科、巴斯夫等知名跨国公司法务负责人出席论坛。

黄勇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提出,我们国家现在充分认识到了经济分析和反垄断法实施的关系,国外的经验也给了我们很多的借鉴。经济学的分析,不管什么样的理论和模型,经济学的分析应该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下进行的。最简单来讲就是反垄断法保护的是一种竞争的进程,而不是个别的竞争者。同时要保证消费者福利的整体不断提高。经济学的分析在制度建立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对于过度的限制和限制不足之间的平衡,这应当在我们的具体案例当中充分体现。最后,黄勇教授再次感谢了两位主题发言人就反垄断经济分析所发表的演讲,指出这也是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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