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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布奥运志愿服务奖实施办法 出台具体奖励细则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23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记者 海涛)据记者从我校学生处获悉,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奥组委对奥运志愿者工作的要求,激励我校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奥运、服务奥运、奉献奥运,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团队合作能力,鼓励争优创先,全面促进我校的奥运志愿服务工作,近日我校颁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奥运志愿服务奖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志愿者和学生工作人员参与奥运测试赛和赛会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且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获得0.3-0.8个德育加分;

对在奥运会、残奥会测试赛和赛会期间勤奋工作、纪律严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将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奥运志愿者”、“优秀奥运工作人员”荣誉称号;

对于在奥运会、残奥会测试赛和赛会期间服从管理、勤奋工作、纪律严明、表现优异,或者获得嘉奖、有突出事迹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于在奥运会、残奥会测试赛和赛会期间带领学生志愿者工作成绩显著、认真负责的带队教师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奥运志愿者指导教师” 荣誉称号;

对于在奥运会、残奥会测试赛和赛会期间表现出蓬勃朝气、纪律严明、组织有力,且能圆满完成各项赛事工作任务,无违反纪律等现象的团队授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奥运志愿者工作团队”荣誉称号。

相关奖励的对象是学生奥运志愿者和奥运会工作人员、学生奥运志愿者带队教师、奥运志愿者工作团队,奖励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最终由校领导、学生处、校团委和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校奥运志愿服务奖评审委员会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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