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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宜先生“英美合约法全貌”专题讲座在我校举办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161217日到18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前亚太仲裁组织主席、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香港代表杨良宜先生作为期两天的“英美合约法全貌”专题讲座,讲座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副主任主持。众多学者、各大律所的律师、公司法务、学生等五百余人出席讲座,共同聆听了杨良宜先生的精彩演讲。

讲座伊始,王红松主任高度评价杨先生多年为中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表达了对杨良宜先生的深切敬意,赞扬杨先生这些年不辞辛苦奔波内地为学子讲学并将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倾囊相授的无私。王红松主任一番恳切的开场致辞也深深的触动了在场听众。

杨良宜先生首先介绍了讲座的第一课内容“合约的产生,先决条件与后续条件,明示条文与默示条文等”,解释明示条文及默示条文的相关概念和分类,并结合合同订立实践举例说明明示条文和默示条文的适用。接着讲述合约的产生,合约中的先决条件,后续条件及经典案例。第二课“合约解释的原则”,对合约解释进行概述并讲述合约解释的分类及各自运用,并以风趣的语言结合实践讲述了相关知识以及实务当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1218日讲座伊始,王红松主任简短总结了昨日的讲座内容,并感谢杨良宜先生这两日的辛苦讲学。杨良宜先生开始了第三课“合约责任的终止,弃权及禁止翻供”中关于合约的履行、双方同意的终止,合约受阻的终止,违约令合约被终止,弃权(因宽限放弃; 因选择放弃),禁止翻供(承诺性禁止翻供,陈述性禁止翻供,共识性禁止翻供,财产拥有人禁止翻供,一事不再审,争端的禁止翻供,合约性禁止翻供)等内容。

下午杨良宜先生开始了第四课“合约损失赔偿及救济的方法”的讲座,内容包括合约救济的基本要素,损失计算方法,因果关系及损失的遥远性,市场规则,损失与债务,一般性损失与议定赔偿/第三人规则/机会损失。杨良宜先生认为在实践中损失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就是“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必须是针对合同双方在订立合约所能预见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杨良宜先生讲座内容讲述结束之后是提问环节。听众积极提问,杨良宜先生耐心细致的一一解答。

在提问环节后,讲座圆满结束。但听众们还意犹未尽,纷纷与杨良宜先生进行交流,杨良宜先生也非常乐于与大家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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