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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科研经费不该成为“诱鼠蛋糕”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7日 编辑:

科研经费不该成为“诱鼠蛋糕”

张小锋

近来,两则消息搅乱了高校“象牙塔”内的清静,一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李宁因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巨额科研资金2500万而被依法批捕,一是教育部将对75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两则消息同时发布,足以透露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

毫无疑问,科研经费是用来支持科研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伪”,需要科研工作者养成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人格禀赋。开展科学研究如此,在科研经费的支配、使用和报销上也应该如此。很难想像,科研经费使用上弄虚作假的人,在科学研究中能沉心静气、踏踏实实;很难想像,在科研经费投入使用上极力缩水的人,其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准能不打折扣。

如果说科研经费的不规范使用仅是一小撮人或几个“硕鼠”的话,那么肯定是这一小撮人或几个“硕鼠”道德、品行出现了问题,对其可以通过堵漏、查缺抑或追缴、严惩等方式来解决,架起“高压线”,以儆效尤;但如果是普遍现象,那就要思考一下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设计是否出现了问题。

科研经费本是科研工作者构筑“科研大厦”的柱石,但从目前看,却成了一些“科研硕鼠”的“诱鼠蛋糕”。如何才能使科研经费使用者和利益相关者“不占不挪不贪不腐”,首先要从制度上考虑,将经费设计的更为合理、科学一点,包括经费支配使用的程序、各项资金的使用比例、经费配比的额度等。在经费使用的程序上,可否设立团队成员审核制,或者增加科研经费需向团队成员报告环节,让经费使用地更透明、更规范、更人性一点,不给科研工作者违规使用经费留下可乘之机。在经费的报销使用中,也可以更人性一点,让科研工作者经费违规使用失去实际意义和社会土壤;在经费配比的额度上,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避免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现象。

在科研经费的比例设置上,既要有充足合理的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又要让科研工作者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让其付出的劳动、心血、智慧能在经费中有所体现。事实上,科研工作者付出的劳动、时间、智力本身就是科研成本。许多科研工作者之所以挪用、占用、不规范使用,就是因为他们认为,科研工作者的心智和时间付出,就应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更何况,许多科研工作者埋头治学、皓首穷经,但囊中羞涩,在经济社会中,要想衣食无忧、有尊严地生活,并不是那么容易。所以,科研经费设计中,应该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劳务报酬,增大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不能让科研工作者既白了头发、花了眼睛、改了容颜,又敝了衣衫、匮了稻粱。

要想杜绝科研经费成为某些人的“诱鼠蛋糕”,还要加强对科研工作者的思想教育,注重对其科研精神和道德人格的塑造。科研经费说到底是国家财产,一个热爱国家、愿为国家发展和科技进步而竭力奉献、矢志不渝的人,其对待科研经费的态度也是严谨负责的,“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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