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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贸大教职工医疗互助会显成效 “管理办法”出现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9日 编辑:

贸大教职工医疗互助会显成效 “管理办法”出现新变化

——就我校互助会运行和管理专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记者 晓风

三年前,对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大教职工而言,教职工医疗互助会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东西;今天,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已成为广大教职工广受关注、热烈拥护、全力支持的组织。截至2012年底,互助会已有会员1740人,其中在职教职工1092人(约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68.25%)、离退休人员648人(约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68.35%)。三年来,互助会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办实事,切实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困难。一些未及时参加互助会的教职工开始主动申请成为会员。

201332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修订稿提交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15,新修订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近日,记者就我校互助会三年来的运行情况和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出现的新变化、新精神,专门采访了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齐天翔教授。

记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成立于2010年,自当年7月起开始收缴互助金。互助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旨在充分发挥医疗互助的作用,为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

凡已参加公费医疗的我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在编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自筹自支单位中的企业在编人员)均可自愿入会。会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互助金,连同学校投入、社会各方资助和捐助的资金,统筹用于在医疗方面需要帮助的会员。

记者:互助会成立三年来的具体如何怎样?

答:互助会自成立以来,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办了实事,切实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困难,促进了和谐校园的建设,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热烈拥护和全力支持,一些开始未入会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纷纷主动参加互助会。截至2012年底,互助会共有会员1740人。其中,在职教职工1092人,约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68.25%;离退休人员648人,约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68.35%

记者:互助会的资金状况如何?

答:互助会的资金主要由学校拨款、会员会费和各方捐助构成。2010年学校出资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入会员缴纳的会费中,设立了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20107月至2012年底,互助会会员会费总收入624050元。其中,在职教职工交纳334750元;离退休人员交纳189300元;研究生院捐助100000元。

截至2012年底,互助金支出430669元,总计结余193381元。其中,2011年发放补助275365元;2012年发放补助155304元。学校拨款尚未动用。

记者:三年来,有多少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获得补助?

答:按照管理办法,互助会每年拿出经费,给患大病重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会员以补助。20112012年度,先后集中补助两次,共有30人次获得补助。其中,24人为离退休人员,占补助总人数的80%6人为在职教职工,占补助总人数的20%

记者:为什么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答:学校于2010年制订了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对大病重病的界定、补助的自负医疗费用起点基数、补助比例、补助限额等做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旧办法在试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收费困难。自互助会成立以来,会员会费都是由各分工会以现金方式收取,统一上交至校工会,再由校工会转至财务处。但许多分工会反映收取现金存在困难,建议由财务处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这部分金额。

2.延迟入会。有些教职工在互助会成立之时没有及时入会,在即将有病或已经患病时才补交会费、申请入会,而旧办法中仅规定了其当年享受的医疗互助待遇减半。这种情况未能体现互助会的宗旨。

3.补助范围过小。旧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仅限9种: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瘫痪。很多患病会员的疾病不在其列,如心脏支架等。可否考虑把一些自费支出较大的重大疾病包括进来。

4.优惠比例过低。对于一些交纳会费时间较长的会员,是否可以考虑在其申请补助时,给予更大的补助比例。

5.总计补助限额过低。

6.“从学校其他途径已解决的费用”是否应在补助中扣除,如不扣除从何时算起?

记者: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

1.关于收费困难

自愿入会的事业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财务处在每年3月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代扣全年互助金(120/人),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交费名单交到管理小组办公室,由管理小组办公室集中交到财务处执行扣缴;自愿入会的自筹自支单位企业在编人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年3月将全年互助金一次性收齐后交到管理小组办公室,由管理小组办公室集中交到财务处。

2.关于延迟入会

1)互助会成立时已经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入会资格但当时无特殊原因未申请入会、后来申请入会的教职工,须补交自20107月以来的所有互助金,并自申请时起满一年后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才能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

2)互助会成立后的新入职教职工应在最近一次集中受理新会员入会申请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自起薪月以来的互助金,并于起薪月享受医疗互助待遇;无特殊原因未及时申请入会、后来申请入会的新入职教职工,须补交自起薪月以来的所有互助金,并自申请时起满一年后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才能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

3)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或无特殊原因停止交纳互助金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停止交纳互助金者重新申请入会时,须补齐停交期间的互助金,并自重新入会时起一年后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才能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

3.关于补助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界定的十一种疾病,如遇特殊情况,由管理小组予以确认。

4.关于优惠比例

1)对于连续交纳互助金满5年及其以上并且未申请过补助的会员,每年互助金补助以个人自付医疗费5000元为基数,补助标准为超出基数部分的三分之一。

对于连续交纳互助金满10年并且未申请过补助的会员,补助标准为超出基数部分的三分之一再加10%

对于连续交纳互助金满15年并且未申请过补助的会员,补助标准为超出基数部分的三分之一再加15%。以后每连续交纳互助金满5年并且未申请过补助的会员,补助标准在上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加5%

2)本办法修订后仍未及时申请入会的人员不享受互助金补助优惠。

5.关于补助限额

总计补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15万元,原来为10万元。

6.关于“从学校其他途径已解决的费用”

本次修订已将“从学校其他途径已解决的费用”不再包含在互助金补助金额中。

7.其他问题

明确了学校拨款。“学校一次性注入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基本互助金,并每年将基本互助金维持在这一水平上。”

进一步细化了不享受互助金补助的各种情况。

记者:有关补助优惠政策中的“连续交纳互助金”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

答:所谓连续交纳互助金是指从申请入会时起,每年都按规定按时交纳互助金,中间没有中断过。如果中间没有特殊原因而中断交纳互助金,后来又重新申请入会并补交了中断期间的互助金,那么自重新申请入会时起计算连续时间。也就是说,并不是补齐了互助金就视为连续交纳了。

记者: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本办法修订后仍未及时申请入会的人员不享受互助金补助优惠”指的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后,如果仍不及时入会,那么办法中的补助优惠政策将得不到享受,只能按每年互助金补助的基本标准执行,即超出个人负担医疗费基数部分的三分之一。

附件:互助会收支与发放补助情况表(截至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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