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教授受聘担任新疆自治区政府
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 近日,我校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李俊教授受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将“建设质量强国”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促进新疆质量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质量宏观与综合决策水平,大力推动“质量兴新”工作,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李俊教授受聘担任委员。
该顾问委员会主任由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担任,共有九位来自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质量专家受聘担任委员。
李俊教授近年来专注于质量法治研究,曾受邀担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起草组咨询专家,并主持完成了《质量发展纲要》起草组专项委托课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李俊教授受聘上任,表明新疆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李俊教授在质量法治领域取得成就的高度认可,也必将积极推动我校质量安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附:新疆政府网政府文件: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2/2045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