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贸大 > 正文

媒体贸大

《新京报》:(黄勇)反垄断专家黄勇:研究落实竞争中立制度,稳定市场信心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3日 编辑: 新京报

反垄断专家黄勇:研究落实竞争中立制度,稳定市场信心

(来源:新京报 2018-11-11 记者:沙雪良)

此前,央行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分别表态,要采取竞争中立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继央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相继表态要采取竞争中立政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今天提出,应深入研究、积极落实符合我国需要的竞争中立制度,用市场和法治稳定信心。

2C15A

黄勇在今天举行的第十届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观点。他是北京民建法制委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过去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分别在不同场合表态,要采取竞争中立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竞争中立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今天上午,黄勇在题为《加强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塑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主旨演讲中介绍,竞争中立制度旨在使国家面对市场时,在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之间保持中立,赋予不同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我国已有竞争中立的实践。黄勇列举,在我国反垄断的10年执法经验中,案件涉及大量国企,如电信、联通、茅台、五粮液、中石油等,同时《反垄断法》中的禁止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以及我国于2016年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都具有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在出台、实施市场政策的过程中保持审慎的作用。

“竞争中立制度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竞争政策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黄勇说,竞争政策是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促进和保护竞争的策略选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消除垄断、促进技术进步、鼓励创新,从而实现提升消费者整体福祉的最终目标。目前,竞争政策在我国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我国刺激市场、扩大内需、保障经济平稳增长的产业政策较为粗放,普惠性、功能性不足,容易使部分企业获得不当的竞争优势,给营商环境的优化带来阻碍,甚至出现双轨制发展模式,严重损害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黄勇认为,我国将产业政策作为主导的经济政策,对竞争政策重视不足,一些产业政策的出台、运行和跟踪评估缺乏竞争政策理念,很多政府补贴、国家财政支持措施没有采取市场化的思路和方式实施。

黄勇提出,在当前国内外的不确定性考验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背景下,应该强化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对私权利的基础性保障,大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化,加大《反垄断法》执法力度,研究落实符合我国国情的竞争中立制度,并让竞争政策真正进入顶层设计。

对于构建和落实竞争中立制度,黄勇认为,首先应该确立行为准则和判断标准,包括交易机会中立、经营负担中立、投资回报中立等三个大方面,具体来说,包括经营资质赋予中立、政府采购全流程中立、税收中立、监管中立、社会责任中立、贷款融资中立、价格违法查处全流程中立、政府补贴中立等。在标准的执行方面,也要建立程序化的制度。

附原文链接:https://cdn.bjnews.com.cn/h5/index.html?from=singlemessage#/detail/1/154192896314829

 


更多资讯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

投稿邮箱:news@uibe.edu.cn读者意见反馈:xcb@uibe.edu.cn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1 UIBE All rights reserved.
校内备案号:外经贸网备314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