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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我校召开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25日 编辑:
  宣传部讯(通讯员 樊泽民)4月1日上午,我校召开座谈会,学习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简称《准则》)。校党委书记王玲、副书记陈建香出席了座谈会,学工部长王强主持会议,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籍管理负责老师、院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3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师生一致认为,新的《规定》和《准则》的出台非常及时,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现实要求,是人才强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的必然选择,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直面新形势、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时代产物。《规定》和《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继承性、合法性、针对性、创新性、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也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学生管理新趋势,是对过去《规定》和《准则》的“扬弃”和“升华”,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校学生管理的依据,是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座谈会气氛融洽,大家紧扣《规定》和《准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实际问题,畅所欲言。通过探讨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设立、受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在校结婚、学生作弊处理、高校办学自主权条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校、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性;明确学校的实施细则要实现制度设计中刚性与柔性的和谐统一;进一步明晰学校办学、学生管理自主权的范畴和监督途径。

校党委王玲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座谈会准备充分,师生发言有理有据,开得很成功,反映出大家确实是真学、真思、真用的。她指出,教育部出台《规定》和《准则》的根本目的在于指导高校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党委要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和谐的学生管理体制、机制、环境;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体现人性化、人情味、科学化、合法化,通过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不是某些人、某些部门的事情,是全校的大事情,校党委将强化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安排、强化宣传、找准突破、狠抓落实,学校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围绕创建“一流学科群、一流师资、一流人才”的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使《规定》和《意见》的精神在我校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不断创新学生管理工作。

校党委副书记陈建香认为,《规定》和《意见》是指导高校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系到最广大学生的成才、成长、发展等根本性利益问题。近些年,为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校一直强调深入调研,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方面校团委也作了大量尝试。近期学校将强化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部长王强在交流学习体会时认为,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自律与他律、禁止与提倡、整体与个体、程序与标准、重点与全面、处理与救济、自主与监督等八个关系。

座谈会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大家一致认为,近期要抓紧在全校营造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要统筹、协调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高职学院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规定》和《准则》的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和《准则》的精神,清理整改原有的规章制度,制定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构建和谐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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