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我来说

[大学章程我来说] 王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3日 编辑:

【编者按】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第50号核准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正式核准通过。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保障了师生员工的权益,让学校自主管理有“章”可依。如何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进而进一步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党委宣传部开设“大学章程我来说”专栏,邀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师生来解读我校章程。

校新闻网讯(记者 湘宁 陈笑雪)《贸大章程》中明确提出,“科学研究是学校的基础工作。”“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校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订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保障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了进一步了解我校科学研究尤其是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记者对我校科研处王强处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学校贯彻落实《贸大章程》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王强:最重要的落脚点是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和健全我校学术委员会制度。《贸大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提出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并确立了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重要地位。

记者:能否请您谈一谈我校学术委员会成立的背景?

王强:我校在1979年就已设立学术委员会,但当时的委员并非民主选举产生,一些职责权限也不够明确。此次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贸大章程》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明确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并于去年年底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您认为完善和健全我校学术委员会制度意义和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强:正如施建军校长在解读《贸大章程》中提到的,建立学术委员会是依法治校、完善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和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意义主要有四点:

第一,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有利于促进高校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构建学术体系。

第二,明确学术导向,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审议学校有关学术事务的重大规划、学科专业设置及各类学术评价标准和学术规范等事项;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聘任人选,评定和对外推荐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科研奖项等;为学校重大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等。

第三,突出教授治学,推动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新聘任的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共49名,其中专任教授26名。

在委员产生的程序上注重民主。我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选举委员则是按学科、教授和专职教师的比例分到各个学院,由各学院经民主选举而产生。在今年三月份,我校举行了隆重的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并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为避免学术权力的固化,《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委员任期四年,最多连任两届,且每届的连任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保障学术公正,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规则。《学术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会议制度、决策机制及年度报告制度等,有力保障了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规则组织运行和接受监督,保障学术判断的独立和公正。

记者:在贯彻落实《贸大章程》,特别是健全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您觉得较突出的难点是什么?

王强:第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存在一定的交叉,如何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行政职权与学术委员会职权的归属,是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落实,不仅仅是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也需要学校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和参与。新制度的推行,需要全校上下的共同配合,只有每个教师都树立起法治意识,明确行政与学术权力的归属,才能促进我校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的营造。

第三,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的建设步伐不一致,有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已经发挥积极作用,如评定学院外推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而有的学院发展则相对滞后。

记者: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一定有许多工作要做。那么请您具体谈谈今后在完善学术委员会方面的工作计划?

王强: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第二,建立专门委员会,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设立专门委员会,明确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领域的专业性作用。

第三,根据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在二级学院开展学术分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四,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大局意识、学术修养和业务素质,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优化治学环境,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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