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校园控烟工作

[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控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4日 编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控烟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爱卫发[2011]11号)精神,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按照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控烟管理办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控烟的法律规章,加大控烟工作力度,在2011年底前我校实现“无烟校园”目标。

二、控烟工作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校办主任、宣传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部主任、国际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校医院院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负责全校学生的控烟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

2、校工会、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控烟工作;

3、后勤处负责教学楼、行政楼、宿舍楼、食堂和校园等公共区域的控烟宣传和管理工作;

4、宣传部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

5、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区域、会议室的控烟管理工作。

三、学校设立控烟区与吸烟区,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内控烟区域吸烟。

1、学校的控烟区为: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2、学校的吸烟区为:博学楼、诚信楼、求索楼、知行楼、宁远楼、高远楼、清远楼、虹远楼、汇宾公寓、科研楼等楼宇周边设有明显吸烟区标识的室外、通风、偏僻区域。

四、校园内重点控烟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设置或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控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控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六、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专门负责控烟工作,至少设立1名兼职控烟监督员。控烟监督员的职责是:

1、监督和巡视本单位控烟工作,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和批评;

2、检查本单位控烟区内有禁烟标识、禁烟宣传和相关的控烟措施;

3、检查本单位控烟区内无烟灰缸、烟蒂、烟盒等其他烟具;

4检查监督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七、实行控烟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控烟目标,全体教师、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在控烟工作中要发挥表率作用,不在学校控烟区域吸烟,同时,要教育学生不在控烟区域吸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发现学生吸烟,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各单位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宣传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

2、在课堂上教师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控烟宣传和教育;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职工入职教育内容;

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吸烟。

九、加强控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无烟校园的实现。

1、控烟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不在控烟区吸烟的职责;

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行为进行劝阻的责任,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在控烟区吸烟的,要予以制止,并进行耐心的沟通和引导;

3、学校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控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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