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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赵忠秀)以系统性变革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编辑: 于璐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25-12-17)

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战略抉择,是我国迈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阶段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制度相通相容,是完善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当前,全球经贸竞争已由传统“关税—市场”转向“制度—规则”,高标准经贸规则正加速向补贴透明度、竞争中性、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绿色标准等深层次制度领域延展,全球高端要素的配置日益取决于一国制度质量与规则兼容度。

在这样一个规则重构、体系重塑的关键窗口期,把握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一制度型开放的“牛鼻子”,既关系我国能否稳住外部预期、提升开放能级,更关乎在全球竞争新赛道中能否掌握制度性话语权和战略主动。唯有主动对接、积极塑造,以制度优势培育发展优势、以规则重构赢得战略主动,方能在世界经济格局深刻演变中不断拓展我国发展的战略纵深,稳固大国崛起的时代根基。

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不是对既有国际规则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坚持自主开放的基础上,将我国实际发展需要和高标准国际规则紧密结合,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主动权。因此,畅通国内大循环与推进高标准开放是互为条件、双向激活的辩证统一,国内大循环为高标准开放提供战略支撑,高标准开放为国内大循环注入外部动力。通过以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牵引、以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为路径,不断推动制度供给升级,我国制度型开放进入具有更强系统性和主动性的新阶段,将在更高水平上构建新发展格局。

国内大循环为高标准开放构筑了战略支撑,国内大循环的韧性为高标准开放提供了内生动力和能力基础。其一,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使我国能够以更强的市场吸引力参与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这是我国能够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建设者”转变的现实条件。其二,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使我国能够在更高规则门槛下保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引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其三,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和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培育,为数字贸易、服务业开放等新领域的制度供给奠定了技术与产业基础,使我国在这些前沿领域具有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的能力。

高标准开放为国内大循环注入了外部动力,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可以激发国内大循环的活力与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其一,高标准开放可以为国内制度供给提供外部参照,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流动等领域实现规则对齐,为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规则基础。其二,高标准开放通过规则对接和标准提升,可以引导国内产业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推动国内大循环补短板、强功能。其三,通过不断扩大服务业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可以引入全球优质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质量。

中国对外开放正经历从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深刻转型。这一转型非局部调整,而是以系统性变革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战略性升级。其推进路径,可聚焦于三个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重点环节:规则对齐是基础,制度型开放是核心形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根本保障。

第一,规则对齐是基础,旨在实现制度接轨。这要求超越传统的商品与要素流动开放,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环境保护等“边境后”规则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适应性调整。其目的不是简单模仿,而是在坚守安全与发展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规则转化,最大限度减少国内外市场的制度性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使中国市场在规则层面更具透明性、可预期性与国际吸引力。

第二,制度型开放是核心,标志着开放模式的根本转变。这意味着将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内改革成果,通过国内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予以系统性固化,形成稳定可信的开放制度环境。此举将推动开放动力从依靠短期政策性优惠,转向依托长期性、法治化的制度性保障。通过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高层次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与风险压力测试,将成熟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安排。此举旨在向全球市场传递明确而稳定的信号,表明中国的开放是长期、法治化的承诺,从而推动中国经济更深层次地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体系。

第三,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根本保障,是规则与制度落地的关键支撑。再先进的规则与制度,若缺乏高效的治理能力执行与监管,也将形同虚设。这要求政府职能加速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与优化服务,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现代监管体系。尤其在金融安全、数据跨境、风险防范等领域,需提升精准、智能、法治化的监管能力。同时,增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专业性、透明度与协同性,是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的根本所在。

我国对外开放已从“要素流动”为主,迈向“制度规则”深度联通的新层次,制度型开放进入新阶段,这是开放与安全“双轨并进”的阶段。一方面,高标准开放为我国塑造制度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关键抓手,通过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深化对接,可有效提升经济体系的透明度、预期性与吸引力,推动我国更深地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突破的领域多与国家战略安全、科技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密切相关,开放程度越深,对现代化安全体系的要求就越高。唯有构建覆盖供应链安全、数据跨境治理、金融稳健监管、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等多维度的安全底座,才能确保制度联通在可控边界内推进,使开放既“放得开”又“接得住”。开放塑造安全的外部格局,安全托举开放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实现开放与安全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才能确保制度型开放行稳致远,为我国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重塑中赢得长期战略主动。


附原文链接: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8448899043188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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