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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边永民)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编辑: 张新云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6-03-10)


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在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蔓延、多边贸易规则受到挑战的特殊时期,我国修订出台对外贸易法,备受瞩目,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是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法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是修订对外贸易法的重要目的。我国是世界货物贸易规模第一、服务贸易规模第二的大国。不论国际局势如何变幻,我国都将坚定地走对外开放合作的道路。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六条规定“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将其从一项对外贸易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这在动荡的国际贸易局势下尤其重要,它给我国广大的外贸行业从业企业和依赖中国供应链的外国企业吃了“定心丸”:中国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对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的要求,典型地体现在第三十一条关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条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模式相衔接。我国于2024年3月公布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这次修改对外贸易法,将进一步推动跨境服务贸易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进一步丰富了对外贸易斗争的工具箱。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受到冲击,国际贸易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特别是2025年以来,个别大国肆意挥舞关税大棒,霸凌其他国家的情况不时出现。在国际贸易关系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我国推动修订对外贸易法,除了实施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救济措施以外,还建立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并明确了反规避措施的适用范围,以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情况,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小切口、宽授权的方式增加对外贸易斗争的工具,例如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对境外特定实体采取反制措施的内容,对于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个人、组织的正常交易,严重损害我国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实体,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与我国进行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更是针对个别国家阻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正常运转造成的贸易纠纷无法获得终局性裁决的情况,授权我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支持对外斗争的同时,第五十五条还规定了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于我国因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突然变化而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援助,以实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目的。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近几年,跨境电商、海外仓和数字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和新模式成为外贸的增长点,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对传统的货物通关、关税征收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我们的外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九章就对外贸易促进作出了15条规定,从金融、信贷、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多方面、多维度地服务和促进对外贸易。这部分均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制度、措施,具体的制度和措施还有待于未来进一步细化,例如建立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绿色贸易体系等,这些也给我国自由贸易港和自贸试验区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先行先试指明了方向。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实现历史性跨越和蝶变,既为对外贸易合作提供了高标准的贸易规则,也为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应对国际贸易霸凌提供了反制工具,我国对外贸易将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3BJsT2cAPZI76WlK8V3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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