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协报》 2026-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如何打通创新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并与蓬勃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形成协同效应,是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重点思考的命题。
商业保险赋能创新药的成效与困境
“近年来,在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下,商业保险在创新支付领域的角色日益凸显,正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孙洁举例说,以“惠民保”为代表的普惠型商业保险,迅速将大量高值创新药、罕见病药纳入保障目录。2025年各地“惠民保”特药目录平均收录药品数量已超过50种,极大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部分头部险企开始尝试与药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如按疗效付费、费用封顶等支付方案,初步打破了“按项目付费”的传统模式。
“更值得关注的是,商业保险的设计正从单纯的‘事后报销’向‘全周期管理’延伸,通过前置健康管理,引导资金投入疾病预防和早期筛查,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在孙洁看来,虽然商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和服务水平相比创新药研发的“中国速度”,但仍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这些滞后来源于:首先是数据孤岛导致“定价难”。险企缺乏医疗机构诊疗核心数据,难以精准测算创新药的使用频率和费用风险,导致产品设计时设置极高的免赔额、极低的报销比例来规避风险,使得产品对患者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其次是支付衔接不畅导致“进院难”。在医院,受限于药占比考核等指标,医生开具商业保险覆盖的创新药动力不足。商业保险支付与医院信息系统尚未完全打通,患者往往需要“先自费、后理赔”,流程烦琐,体验感差。三是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导致“可持续难”。目前商业保险创新药支付多采用“固定目录、固定赔付”模式,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一旦某款高价药使用量激增,极易造成赔付率飙升,迫使险企次年剔除该药品或大幅涨价,陷入“保了怕赔,不保怕骂”的两难境地。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长护险作为社保体系的“第六险”,正从试点走向全国推开。2026年3月,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全体退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长护险的落地,不仅为失能人员提供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也为商业保险与长护险的协同发展创造了空间。
以商业保险之桥,打通创新药落地“最后一公里”
孙洁认为,应从制度设计、数据共享、服务融合等多方面发力,打通创新药落地的“堵点”,推动商业保险与长护险的协同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健康保障网络。为此,建议:
破除数据壁垒,构建“精算定价”新基石。由政府牵头,建立“医疗—医保—商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大数据局或医保信息平台,向险企开放脱敏后的疾病谱、诊疗路径、药品耗材使用等数据,解决险企“数据缺失”问题,提升精算定价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创新药械风险数据库”,积累真实世界数据,帮助险企开发更多“敢赔、能赔”的专属产品,为创新药支付提供科学依据。
推动支付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打通“落地通道”。推进直付结算,鼓励险企与医院、药店系统对接,实现创新药的“一站式”直付结算,简化患者报销流程,提升就医体验。优化考核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在考核医院时,将“合理使用的商业保险创新药”不纳入药占比考核,或给予单独列支,激发医院配备和使用商业保险覆盖创新药的动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应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最新获批的救命药能及时纳入保障,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构建风险共担生态,打造“价值医疗”新范式。推广“按疗效付费”,鼓励险企与药企签订基于临床结果的支付协议,药品未达到预期疗效由药企承担部分费用或退款,降低险企赔付风险,同时激励药企提升药品质量。探索“风险池”机制,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建立“创新药械支付风险调节基金”,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超高值药品导致的巨额赔付进行托底,增强商业保险体系的韧性。前置健康管理,协同长护险发展,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投入疾病预防和早期筛查,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
“通过破除数据壁垒、推动支付融合、构建风险共担生态、强化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必将成为创新药惠及大众的坚实桥梁。”孙洁表示,商业保险与长护险的协同发展,将进一步织密健康保障网络,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增进人民福祉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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