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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纪文华)创新推动法商融合 赋能企业出海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编辑: 刘海军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6-09-02)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涉外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全球竞争格局深刻调整与市场经营主体需求快速升级,如何推动法律服务,特别是国际化法律服务更好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出海需求、服务高水平开放大局,已成为政府和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的重要涉外法治课题。我国多地采取创新举措,推动大法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律服务与商业需求深度融合,取得积极成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涉外法治水平、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提供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涉外法律服务:商事需求升级与时代使命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在海外面临的规则摩擦、合规压力与风险挑战日益复杂多元。一方面,企业出海涉及跨境投资并购、国际工程承包、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海外劳工合规等多元法律需求,对全程化、系统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深入推进,吸引外资同样需要提供高水平、可预期的法律服务保障。这两方面共同驱动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进入快速上升期。

传统法律商事服务多集中于纠纷化解与事后救济,而当前市场需求正从单项供给转向系统供给,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合规管理体系搭建、跨境争端预防与解决、供应链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全球布局等全链条服务需求急剧攀升,对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视野、专业化和综合服务能力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法律服务与商业需求深度融合,已成为护航中国企业行稳致远、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探索多元实践路径

面对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升级,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总体呈现出资源集成化、功能复合化、服务国际化的共同趋势。

北京在推动法律服务与商业需求深度融合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国际法商融合路径。2026年6月举办的北京CBD国际法商融合论坛,汇聚来自国内外的政界领导、法学专家、商界领袖、争议解决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代表等近300人。论坛期间,朝阳区政府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代表处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签署商事调解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CBD工作站、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CBD联络站正式揭牌;北京(CBD)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法商融合服务矩阵及首批特色楼宇正式发布,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步成立;朝阳法院还专门发布了服务保障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的系列工作举措及民营企业股东出资规范治理白皮书。这一系列举措集中展示了北京以高端要素集聚、国际平台引入为抓手,推动法治服务与商业资源深度耦合的最新进展。其亮点不仅在于资源规模,更在于制度取向与国际链接,彰显了首都担当与示范价值。

在国内其他省区市,也在进行多样化的探索。例如,福建在厦门着力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律交流优势,重点聚焦东南亚、中东市场,推动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中心,针对跨境海上贸易和投资纠纷构建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在海外争议解决中获得有力法律支撑。四川在成都依托西部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搭建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审判和仲裁体系,培育面向科技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和投资争端解决专业力量,形成具有西部特色的法律服务集聚格局。上海在虹桥紧扣进博会和虹桥国际商务区的枢纽功能定位,以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产业法律需求为导向,打造集法律咨询、国际仲裁、知识产权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生态,服务进出口双向贸易,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条。山东在青岛依托港口城市和制造业对外开放优势,着力构建服务海洋产业和制造业出海的法律服务体系。

上述实践充分表明,推动法律服务赋能涉外经济发展并无统一模板,各地必须立足本地产业结构、开放条件与企业需求,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沿海口岸型城市可依托贸易和海事优势打造特色法律服务;内陆中心城市可深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向西开放法律服务;首都等功能型城市则可在高端国际平台引入、涉外规则对接与示范引领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市场导向为主

当前,各地推动法律服务赋能涉外经济发展的实践仍处于探索期,一些值得警惕的倾向需要认真对待。

其一,防止手段目的化。建设集聚区、打造服务平台是推动法律服务能力提升的手段,而非目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围绕服务当地优势产业、切实助力企业出海与引资入市展开,不宜也不应仅将机构数量增加、品牌资源集聚等同于实际服务成效,更不能以“建成了”代替“做好了”。

其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涉外法律服务具有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内在属性。政府应在规划统筹、制度供给、公共平台建设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积极作为,但专业服务供给与行业发展更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专业规律,避免行政化过强抑制市场活力,影响法律服务机构依照专业规律自主发展和有序竞争。

其三,坚持因地制宜,避免同质化竞争与资源错配。各地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发展阶段与比较优势,突出重点领域、做强特色方向,防止贪大求全和互相模仿。有涉海产业基础的地区可着力建设海事法律服务体系;有科创产业集群的地区可深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对外贸易传统优势的地区可着力构建贸易争端解决专业力量。

其四,健全科学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客观、可测度的法律服务供给成效评估机制,从建设导向转向服务导向,以实际服务成效、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指标,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可感知、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法治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法律服务与涉外商业需求,特别是企业“走出去”的深度对接融合,是当前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探索。其价值不在形式之新,而在治理之实;不在集聚之多,而在供给之强。面向未来,要继续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和正确政绩导向,不断提升地方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法务与商务协同互利、相互赋能,切实把本地法治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地方发展胜势,为中国企业出海行稳致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纪文华,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本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高端智库2026年度研究任务“深化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附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X0jhKsDYNYR9iCH7WrD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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