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在严禁晚辈控告长辈的明代,年仅16岁的李玉英如何凭借一纸诉状告倒继母、洗刷冤屈呢? 4月7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三言二拍》中的法文化·李玉英狱中讼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副教授讲述了这份诉状的高超之处。
李玉英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这四个孩子年幼丧母。在其父亲去世后,继母焦氏先用计毒杀其弟,后将大妹桃英卖为奴婢,逼迫小妹月英外出乞讨,诬告玉英致其被判凌迟之刑。身陷囹圄的玉英写下泣血奏章,请求朝廷重审。嘉靖皇帝看过奏章后,命令三法司严审,真相最终水落石出,焦氏兄妹因此获重刑,而李家姐妹终得团聚。
杨贝副教授认为,玉英出色的行文使得她的奏章在万千申诉状中脱颖而出,该奏章有三大高妙之处,其一是虽然她意在状告继母,但通篇都在强调孝这个基本价值;其二是合情合理地为自己辩白;其三是以退为进,提出请官府先将自己斩杀再查案,之后将本案上升到人伦纲常的高度。这个故事充分彰显文书写作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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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v.cctv.com/2023/04/07/VIDEbdIcM5b9s6DqmeOZBjhr2304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