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 2023-06-04)
陈卫东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下简称《密码法》)的落实,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商用密码管理制度进行了结构性重塑,形成了更为完备科学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我国商用密码应用与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既是我国密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特别法。进出口制度的新变化符合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要求,对于促进商用密码市场更大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进出口制度新变化为商用密码市场的发展赋能
《条例》回应发展需求,具有促进商用密码市场发展的时代价值。1999年《条例》制定时,国内商用密码市场刚起步,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等各领域的密码使用安全成为法律制定的重要目标。随着商用密码国际国内市场的发展,需要对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为落实2019年出台的《密码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五章以专章形式对1999年《条例》进出口规则做了全面修订,对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许可条件与程序等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进出口制度是落实促进商用密码市场发展的典型改革成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始终贯穿于商用密码制度优化和创新的过程。《密码法》第二十八条和《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由此,“大众消费类产品”获得了更为广阔的贸易自由空间。
《条例》体系完备科学,为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商用密码已应用于普通民众生活的各个角落,密码技术在工业生产、基础设施、信息通信、金融支付、政府服务等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商用密码应用借助于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了质与量的跃升。规范商用密码在市场体系中的应用,对于指引关乎国家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与价值链发展等至关重要。商用密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涉及的检测认证、鉴别等专业问题,均需要自成体系的专门规范加以调整,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密码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以贸易自由为原则,以进口许可与出口管制为例外”对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进一步确立了进出口的清单管理、进出口许可申领、鉴别与质疑等制度,构建了完备科学的商用密码进口许可与出口管制制度。
二、以《条例》为指引,推进商用密码应用合规能力建设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推进商用密码在法律、法规构筑的安全框架下开展应用,促进商用密码市场繁荣发展,既需要相关责任部门的精确指导,亦需要市场主体强化贯彻落实。《条例》对原有进出口规则作出了全面修订,是实现《密码法》在社会各界落实的重要抓手,为推进企业和个人提高商用密码应用合规能力提供了启示与指引。
启示一:商用密码进口许可与出口管制采取清单管理。关于进口,我国对商用密码原则上不需要许可,仅针对极少量实行进口许可。根据商务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目前我国仅对加密电话机、加密传真机、高性能密码机(密码卡)和高性能加密VPN设备四类商用密码实行进口许可,并按两用物项进行管理。关于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的范围要更宽泛,商务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涵盖安全芯片、密码机(密码卡)、加密VPN设备、密钥管理产品、专用密码设备、量子密码设备、密码分析设备等系统、设备和部件,以及密码研制生产设备、密码测试验证设备、软件等测试、检查和生产设备等。
启示二:仅针对清单管理下的商用密码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中的商用密码或者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中的商用密码时,应当申请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申请时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商用密码的技术说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了清单管理下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申请材料准备等合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启示三:企业了解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有助于提高合规能力。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涉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条例》围绕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交验等管理环节设置了职能分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和个人出口商用密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大影响,则将适用特别程序,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不受4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的限制。企业或个人从事清单管理的商用密码进口或出口,应当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商用密码应用主体合规能力建设贯穿于清单管理下的进出口行为。企业和个人从清单管理范围、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材料准备、受理部门等方面理解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制度,有助于其提高合规效率,降低合规风险。
三、落实新规制度,促推商用密码事业有序发展
商用密码承载于特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与数字经济、数据平台、金融支付、公共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的事业发展形成密切联系。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上承检测认证和电子认证,下续应用促进和市场发展,是护航中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作为《密码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是推进我国商用密码事业依法行政的新成果。《条例》塑造的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制度,具有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国际视野,体现了国家总体安全观与对外开放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商用密码事业繁荣发展与市场主体利益平等保护,为商用密码依法行政、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一步市场开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特别法,从这个角度看,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也是我国涉外法治的组成部分。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将助力涉外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商用密码领域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利于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商用密码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附:相关链接
https://www.oscca.gov.cn/sca/xxgk/2023-06/04/content_1061070.shtml